百善孝为先,孝为德之本,赡养父母是每个儿女应尽的道德义务和法律义务。子女给付赡养费是理所应当,本不应出现矛盾,但赡养纠纷的案件在法院却屡屡出现。如何融情于理,化情于法解决纠纷,让老人的赡养问题得到解决?一起来看蔡店法庭诉前调解的这起赡养费纠纷案件。
刘老汉育有四个子女,老伴早已去世,本人无收入来源,本该颐养天年的年纪,没想到因为家庭矛盾,长子大刘拒绝赡养刘老汉,也不支付赡养费。刘老汉曾试图修复父子之间的亲情,但无论是家族内部调解还是村委介入调解,均未成功,无奈起诉至法院。
承办法官认为,“对簿公堂”可能会使双方之间情感更为疏远,为了更好的解决老人赡养问题,让他们老有所养、老有所乐,秉持着家事纠纷重在消除隔阂,修复亲情的理念,遂决定将该案件于立案前进行诉前调解。考虑到该案此前已经多轮调解,为全面了解纠纷背景,找准矛盾根源,承办法官联系了调解过该案的调解员以及刘老汉其他子女,多番交流后了解到矛盾根源在于家中宅基地分配问题,且解决问题的关键在于大刘妻子。
掌握基本情况后,蔡店法庭决定从大刘妻子着手开展“背靠背”调解。承办法官耐心与其煲起了“电话粥”:“赡养老人是法定的义务,无论父母做了什么都不能成为不赡养父母的理由”“父亲把兄妹几个拉扯大不容易,何况父亲将大刘供上了大学,不能到老寒了父亲的心”……电话中,承办法官以情理和法理为切入点,对儿媳一遍遍地进行疏导劝解,儿媳在电话中也逐渐卸下了心理戒备,态度有所缓和。最终,儿媳主动拨通了法庭的电话:“调解协议我们签了,赡养费我们给!”
在调解过程中,刘老汉曾多次来到法庭询问案件进展,每次讲起家里的情况都痛心不已。法庭在耐心倾听的过程中也捕捉到老人起诉目的是想要解开家里多年的“疙瘩”,重拾疏远多年的亲情。当得知儿子儿媳同意给付赡养费后,刘老汉专门来到法庭,兴高采烈地告知法庭,儿媳几天前曾专门回到老家看望他,同时也感谢法庭为化解他们家庭矛盾所做的努力,随即表示“这案子我不告了,我要求撤诉!”
至此,一场赡养纠纷在诉前圆满化解,实现案件未审事已了,定分止争于非诉。(马涛 孙世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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