缉查布控精准定位 打击驾驶“报废车”上路,罚款、吊销!

为有效预防和遏制人员伤亡道路交通事故。绛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按照上级公安机关统一安排部署,持续加强重点隐患车辆研判分析,严格落实预警查控机制,及时拦截、查处问题隐患车辆,保障道路交通形势安全平稳。2024年12月23日,横水中队民辅警在柳庄村路段成功查获一辆部局布控的逾期未报废车辆晋L2XXX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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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挥中心民警在接到总队布控指令后,迅速对该车轨迹进行分析并实时追踪,分析到该车轨迹经常出现在柳庄村路段附近,指令横水中队在该路段展开巡逻排查,于12月23日在柳庄村路段将该车成功查获,经核实,确认该驾驶人张某某驾驶逾期未报废车辆上道路行驶的违法行为属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条规定:驾驶拼装的机动车或者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予以收缴,强制报废。民警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对驾驶员处以罚款1000元、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收缴机动车并予以强制报废

绛县公安交警提醒

请广大驾驶人自觉遵守

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

不要存在侥幸心理

切勿违规驾驶报废车辆

来源 | 绛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投稿·合作:微信663503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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