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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PC(Engineering, Procurement, Construction)工程总承包过程结算需要审核的资料主要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点:

1、EPC项目合同及各阶段设计图纸:这是项目的基础文件,提供了结算的合同依据和工程量参考。

2、承包人的投标报价文件:反映了项目初期的成本预算,是过程结算的重要依据。

3、经批准的项目设计实施方案及施工组织设计:这些文件为工程实施提供了详细的执行计划,是施工的指导性文件。

4、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变更通知、签证单及索赔申请:这些文件记录了项目的变更和索赔情况,是结算中需要特别关注的部分。

5、经监理工程师核准的工程形象进度确认单:反映了工程的实际进度,是确认工程款支付的重要依据。

6、经监理核准的工程款支付申请:为工程款的支付提供了直接依据。

7、专业分包合同及补充合同,有关材料、设备采购合同:这些合同涉及项目分包和材料采购的成本,是结算中不可忽视的部分。

8、招标文件、答疑文件,澄清和补充文件以及有关会议纪要:这些文件记录了项目的招标过程和关键决策,有助于理解项目的背景和结算要求。

9、承包人申报的项目设计、施工、采购工作完成后的结算书:汇总了项目的结算信息,是过程结算的直接结果。

10、与过程结算对应的工程施工图和竣工图、设计变更、工程洽商、索赔与现场签证,以及相关的会议纪要:这些文件记录了工程的实际施工情况和变更调整情况,对结算具有重要影响。

11、工程材料及设备中标价、认价单:确定了材料和设备的成本,是结算中需要审核的关键内容。

12、双方确认增加或减少的工程价款:反映了工程成本的变化,需要在结算中予以考虑。

13、开、竣工报告及停、复工报告:记录了工程的开工、停工和复工情况,有助于了解工程的整体进度和结算节点。

此外,可能还需要审核其他与结算相关的资料,如辅助性的文件和资料等。

过程结算与竣工结算的关系密切,它们共同构成了EPC项目的完整结算体系。在施工过程中,已经完成的过程结算和支付的部分,在项目竣工后无需重复提交和审核。总承包人仅需对未经审核、认定的部分提交“过程结算文件”,同时将在过程结算中无法纳入的事项汇总提交“竣工结算文件”。发包人则需对这些文件进行审核和认定。

在EPC总承包项目中,过程结算是对已完成工程部分的阶段性结算,而竣工结算则是对整个项目成本的最终确认。两者相辅相成,确保了EPC项目的顺利进行和合理结算。同时,EPC总承包项目一般采用固定总价或可调总价合同,这两种合同模式下过程结算和竣工结算的规则也有所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