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西安4岁男童被两条恶犬咬伤”一事在网上引发关注,那么事情经过究竟是怎样呢?
12月24日,有媒体报道,陕西西安,4岁男童被两条恶犬咬伤后,被送往医院抢救,目前,还没有脱离危险期。公安机关发布通报称,狗主人已被刑拘,另一人为狗主人作伪证也被刑拘,恶犬尸体已找到,案件正在侦办中。
据了解,12月21日15时许,4岁男童小张在村口玩耍时,被两只恶犬撕咬。9岁的哥哥看到后,因两只恶犬过于凶狠,被吓到不敢靠近,并第一时间回家去喊爷爷过来施救。路过一热心群众发现后,将恶犬赶跑。
小张被紧急送医院抢救后,伤情非常严重,家属发文称“保命阶段、未脱离危险期,请求大家提供线索帮忙找到狗主人。” 公安机关接到报警后,也动用无人机找狗的踪迹。目前,公安机关就此事发布通报称,二人已被刑拘,犬只尸体已被查获。
据孩子的家属介绍:孩子面部毁容已经无法避免,医院告知孩子眼球经过检查目前完好,但眼球之下不确定是什么情况。后期孩子眼睛可能会不受控制地斜视,嘴巴也可能歪,喝水的时候会漏水。孩子的一只耳朵也被恶犬撕扯下来,还需要做手术治疗,即使缝合好耳朵也会被堵实。孩子脖子右半边的肌肉大部分被咬得断裂,“因为咬伤不像刀伤,刀伤可能医生还可以去缝合,撕裂现在医生也没办法。
通报显示,两条恶犬的主人是34男子郭某。郭某得知两条恶犬闯下大祸后,第一时间转移到外地、杀死并进行掩埋处理。42岁男子张某在明知两条恶犬是郭某的情况下,故意向公安机关作虚假陈述,为郭某掩盖犯罪事实,故二人均已经被刑拘。
对此有专业律师指出:郭某养狗就要尽到管理义务,否则,就要为自己的行为承担所有法律后果。其次,既然郭某已经被刑拘,那么这就意味着本案属于刑事案件。即郭某的行为最终怎么定性,要看小张是否能最终脱险了。再者,虽然过失犯罪不存在共同犯罪这个说法,即只有故意犯罪才有共同犯罪这个概念。但张某故意作虚假陈述,意图让郭某逃脱法律责任,可以包庇罪定性处罚。最后,与张某作伪证不同的是,郭某作为动物的饲养人,不仅要承担刑事责任,还要承担民事责任,赔偿家属的经济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