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栾川法院审结了一起财产损害赔偿纠纷,这起案件从立案、调解、履行完成,仅仅用时一天。

2024年8月,原告张某驾驶车辆与被告董某驾驶车辆发生碰撞,被告董某负此起事故全部责任。双方协商一致,原告车辆定损及维修产生的费用由被告承担,但经原告多次催要,被告一直未支付该笔费用,原告遂将被告诉至法院,要求被告支付拖欠的车辆维修费。承办法官在收到起诉材料后,经过仔细审查,认为该案事实清楚、法律关系明确,争议标的较小,便立即与双方当事人联系,告知双方当事人诉前调解具有“快速、便捷、高效”的特点,在征得双方同意后,立即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诉前调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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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解过程中,法官向双方当事人明确争议焦点,并针对争议焦点耐心释明法律规定,最终,原、被告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在干警的见证下,被告当场通过现金方式履行了还款义务,至此案件得以圆满化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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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日立案当日结,一次性化解矛盾纠纷,既减少了当事人的诉累,又降低了诉讼成本,调出了司法便民“加速度”,实现了纠纷化解“零时差”。

下一步,栾川法院将不断优化完善审判运行机制,形成简案快审的解纷格局,为诉讼“瘦身”,为群众“减负”,切实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和满意度。(张晓莉 尤冬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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