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乌兰察布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集阿高速大队决定2024年12月30日0时起,在G5511集阿高速大队 管辖范围内启用2处固定测速设备。

固定测速设备具体位置如下:

G5511集阿高速126公里加270米(乌兰浩特方向),119公里加620米(呼和浩特方向), 大型汽车限速 100km/h,小型汽车限速120km/h。

上述区间,测速标准为小型客车限速 120km/h,除小型客车外其他车辆限速100km/h,且设置有关交通标志。

请广大交通参与者严格遵守交通法律法规,安全驾驶,文明出行,共同营造安全、有序、畅通的道路交通安全环境。

特此通告

乌兰察布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

集阿高速大队

二〇二四年十 二 月 二十三 日

来源:乌兰察布市交通管理支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