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有不少战友问,为何同样是当兵服兵役的,只有超过8年以上的,才能给发放“国防服役纪念章”,为何当兵2年和5年的就不给发“国防服役纪念章”呢?

还有人问,以前的退役军人能够补发“国防服役纪念章”吗

至于这个问题,要从相关的规定中了解原因。在三次发放及调整的政策中,都是最低给服役满8年以上的发放的。

有关发放国防服役纪念章,最早是从2011年8月1日起,在全军正式启用的纪念章,根据《中国人民解放军纪律条令》的有关规定设计制作的。国防服役纪念章,分金、银、铜三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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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服役满10年,不满20年的,发放铜质纪念章,对于服役满20年,不满35年的,发放银质纪念章,对于服役满35年的,发放金质纪念章。在这一次发放纪念章的时候,就发现一些问题,对于干部来说,并没有太大的影响,干部转业的年限很难确定,在部队服役多长时间,就发什么样的纪念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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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士官就有影响了,当时义务兵服役是2年,士官服役年限分别为5年、8年、12年、16年、20年、24年、30年,如果按10年、20年、35年这几个年限发,其中8年的士官有想法,他们服役 时间也不短,到满10年就差了2年,服役12年的,在服役中间换发,他们就可以发2块纪念章。

后来在2018年,将国防服役纪念章的发放时间修改成为8年、16年和30年。在这一次的调整,主要就是在原有的基础上,增加了更多的不同等级。而通过这样的方式,能够更加充分地反映不同军人在服役中所做出的贡献和努力。这一次的修改发放年限,能够和士官的服役年限对应,服役满8年,正好和中士服役期满一致,16年和四级军士长一致,不少30年退休的士官和军官在服役满30年的,在退休的时候,也可以发放金质纪念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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估计大家记得在前几年的第二次的调整中,是将荣誉的等级是与现役期限所对应的。服役满8年不满16年的军人,将会获得四级纪念章,而服役满16年不满30年的军人则可获得三级纪念章,以此类推。

在新的规定中,让很多战友不理解的是,仍然最低需要服役满8年以上,才能获得纪念章。对于服役满2年退伍,和退役满5年的下士不在发放国防服役纪念章的范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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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时,这几次的发放纪念章,只给现役的发,对于之前服役的是不给补发。所以要想获得相应的纪念章,只能是在服现役期间。

对于之前没有发放纪念章的退役军人,暂时是不会补发的,不知大家对国防服役纪念章发放,有什么想说的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