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又看到一个有关精神病人的新闻。
这个事件中的唐哲有点悲惨。他曾经是一名精神病患者。
2008年4月,唐哲被其父亲送进精神病院后,其父亲就一直拒绝为其办理出院手续。
此事发生在成都市武侯区望江路街道。
世上竟有这样狠心的父亲?
都说虎毒不食子,人毒起来是会“食子”的。唐哲遇上了这样的父亲是倒了八辈子血霉了。
唐哲其实只是住院了四个月,“精神分裂症”就已经治好了。但是他的父亲却一直拒绝办理出院手续。
这像什么,像唐哲父亲给唐哲施加了“有期徒刑”一样,不,这是“无期徒刑”。
我觉得我们落后的法律要修改了。怎么能够只有唯一的方法让精神病人出院呢?怪不得“被精神病”会成为一种让人感到恐惧的东西。
居然可以实施“谁送来,谁接走”的所谓“规则”,这相当于随随便便就可以让一个人失去自由啊。监护人随便把一个人送进精神病院,自此不管了,那这个被送进去的人岂不是从此就过上了“无期徒刑”的日子了吗?
此时,我想起了,最近一直在盛传的李宜雪事件。由唐哲的案例,可以推断,李宜雪是不可能维权成功的。她只能认栽了。
相对于唐哲终生将留在精神病院,李宜雪还是幸运的。
有人说唐哲不能出院,是因为住院费用。确实,唐哲在精神病院住了16年,这16年的费用如何结算呢?唐哲自己不可能出,唐哲父亲如此冷血,更不可能出。
看见唐哲如此悲惨的人生,我真的不知道还能说什么。自由对于唐哲而言,居然是从来就不曾存在的东西,只因为他得罪了他冷血无情的父亲。
同时,我也从新闻中看到,唐哲的其他家人同样的冷血无情。我不知道,为什么唐家人会这样无情地对待精神病人,人间的温暖居然完全消失。看唐家人的嘴脸,仿佛看到世界上最丑陋的人齐聚一堂,极尽全力表演着他们邪恶的心灵世界。
甚至,让人感觉温馨的,居然是精神病院。只有精神病院在关心唐哲,希望他出院,希望他获得自由。
不知道精神病院的希望,哪一天可以实现?
这个社会真的要让唐哲一直留在精神病院吗?他的父亲已经80岁了,不久将死去。到时唐哲岂不终身将留在精神病院了吗?
“谁送来,谁接走”的“规则”必须改变。这个原则对精神病人的权利是一种明显的损害。不能对精神病人的权利忽略,也不能因为他们有对这个社会潜在的损害就对他们的权利任意剥夺。
所以,应给予痊愈或适合出院的精神病人自己签名就可以出院的基本权利。同时,也不能让精神病院承担出院后的连带责任。精神病院只负责医治精神病人,怎么能承担其出院后的连带责任呢?这非常不合理。这对精神病人是不公平的,甚至会让精神病院害怕承担后果而给精神病人施加不必要的治疗手段,不是吗?
相信专业人士有这么难吗?我相信精神病的专业人士对精神病痊愈或已经适合出院是有其专业的心理评判标准的。相信他们,同时也要尊重精神病人的权利。
我想起了那部1975年知名电影《飞越疯人院》。唐哲,以及与唐哲有着类似情况的已经适合出院的精神病人,要怎么样才能“飞越疯人院”呢?
(木田之光写于2024年1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