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本应是神圣的情感契约与法律关系,然而有人却以虚假婚姻谋取私利,将其变成一场长达18年的闹剧。近日,井研县人民法院马踏法庭向安徽省潜山市民政局发出了一份撤销婚姻登记司法建议书,巧妙运用司法建议,助力化解了一起18年前的虚假婚姻登记撤销难题,实现了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双赢。
基本案情
2023年11月,汪某向井研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法院判决其与马某离婚。汪某称其与马某系2006年1月经人介绍相识并恋爱,同年2月双方在安徽省潜山市民政局登记结婚,结婚当月马某即不辞而别,至今杳无音信。庭审中,马某对安徽省潜山市民政局作出的婚姻登记提出异议,否认在该局申领涉案结婚证的系其本人,主张系有人冒用其身份信息与汪某登记结婚。
为查明案件事实,承办法官雷洋依职权前往安徽省安庆市潜山市档案馆调取了汪某与马某二人的结婚登记档案材料原件,并根据马某的申请,委托司法鉴定机构对《结婚登记审查处理表》中“当事人领证签名或按指纹”处和《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中“声明人”处女方的指纹(无签名)进行了鉴定,司法鉴定意见载明:该两处指纹均非马某本人指纹。
司法建议助力纠纷化解
井研县人民法院根据查明的事实,依法驳回了原告的诉讼请求。但为了实质性化解纠纷,维护婚姻登记程序的合法性和缔结婚姻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婚姻登记领域的良好、有序运转,案件承办法官雷洋决定充分发挥司法能动性,就如何有效防止冒用他人身份信息登记结婚,避免因此导致各类纠纷发生这一问题向安徽省潜山市民政局提出司法建议,建议依法对汪某与马某的婚姻登记情况进行审查并依法进行处理,并建议在执行婚姻登记过程中严格保管,确保婚姻登记准确规范。
收到司法建议后,安徽省潜山市民政局高度重视,及时安排工作人员进行核查后,根据规定将相关情况报送了上级民政部门,撤销了汪某与马某的结婚登记,纠正了这起长达18年的错误婚姻登记。
法官说法
法律不允许以虚假身份骗取的婚姻登记产生确认和宣告夫妻关系的效力。在婚姻登记过程中,一方使用伪造、变造或者冒用他人身份证件、户口簿、无配偶证明及其他证件、证明材料办理婚姻登记的,不仅违反了婚姻登记管理制度,更触犯了法律,应追究相应责任。
当事人如发现被冒名顶替或者以弄虚作假的方式办理婚姻登记后想解除婚姻关系,可向民政部门、法院等部门反映问题,寻求解决办法。法院将联合相关职能部门,依法打击婚姻中冒名顶替、弄虚作假行为,努力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共同捍卫婚姻的神圣。
这一案例充分体现了司法建议在现代法治社会中的重要价值与强大力量。它不仅是法院发挥司法监督职能、促进依法行政的有效手段,更是各部门之间协同联动、共同维护法律尊严与社会秩序的生动实践。一纸司法建议,凝聚着司法智慧与担当,彰显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违法必究的坚定信念,为构建诚信、公正、法治的社会环境树立了典范。
(井研县人民法院 左怡婷 刘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