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行政诉讼法》第六十六条,如果人民法院在审理行政案件中,发现行政机关的主管人员、直接责任人员存在违法违纪行为,应当将相关材料移送监察机关、该行政机关或其上一级行政机关。这意味着,违法强拆行为一旦被查实,涉事领导干部将面临行政纪律处分,可能包括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等。同样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三十条,如果违法强拆行为构成犯罪,如滥用职权罪、玩忽职守罪等,依请应追究刑事责任。此外,《刑法》中也规定了相关罪名及刑罚,如故意毁坏财物罪等。一旦领导干部的违法强拆行为触犯刑法,将面临刑事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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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阜南县鹿城镇党委领导金志刚及镇党委委员戎磊无视国家法律法规,践踏农民人格尊严,违背党的初心使命,不把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放在心上,悍然动员野蛮力量,暴力拆迁农民住房,把农民妻子打伤拘留,将农民儿子逼得精神失常,农民儿媳离家出走,老人罹患疾病,幼童失去母爱无奈辍学,由于鹿城镇党委政府的野蛮拆迁,给农民带来数百万元精神损失和严重的家庭创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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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安徽省阜南县鹿城镇双碑村村民代志友向纪委监委、国家信访局等部门递交控诉信,控诉安徽省阜南县鹿城镇党委领导金志刚及镇党委委员戎磊于2017年1月暴力拆迁,其妻被打伤及拘留,家父病倒,儿子精神失常,儿媳出走,遭受数百万万元经济损失与无法弥补的精神创伤等悲惨遭遇,控诉信如下:

我叫代志友,身份证号341225196902200015,家住安徽省阜南县鹿城镇双碑村后代58号,我向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国家信访局控诉安徽省阜南县鹿城镇党委领导金志刚、鹿城镇党委委员戎磊等人,暴力强制拆迁行为及强制拆迁时当场打伤及非法拘留我和我家属刘国平(有阜南县公安局行政处罚决定书为证),导致我家惨遭巨大的经济损失和精神损失,至今没有给我代志友受害人一个公正地处理结果!

事情经过如下:2017年1月26日上午,因家中老父亲生病,我陪同我父亲代国信在阜阳市人民医院住院,之后回到家,却看到自家房屋一片狼藉。我讨要结果无果。2017年6月18日上午,由鹿城镇人民政府负责人戎磊带队、阜南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再次对我家进行非法暴力强制拆迁(有强制拆迁视频及安徽省阜南县人民法院行政判决书(2017) 皖 1225行初139 号和(2017)皖1225行初 140号为证)。两次暴力强制拆迁对我家人造成数百万万元的经济损及精神摧残。我儿媳张文倩因不堪家庭动荡不安出走,儿子代红强经受不了巨大打击精神失常,孙女代馨予童年失去了母爱失去了一个原本幸福温暖的家。如今,家里高龄父母等待我来赡养,妻子刘国平因强制拆迁时打伤及非法拘留没有及时医治留下病根不能负重,家庭巨大的经济与精神压力已让我崩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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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不能倒下,我相信依法治国的今天,总有我说理的地方。在维权过程中,有人曾多次问我:“阜南县人民法院一审胜诉,谁让你代志友继续上诉的,为什么不让法院强制执行判决,追究鹿城镇政府、阜南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暴力强拆及非法拘留法律责任”。但由于我信任政府,相信政府肯定会为我主持公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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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等待政府给我答复,给我解决,但我等来的结果是没有结果。我等来的是两份鹿城镇政府不予受理的告知书。(在此,我感谢领导把我的信访事项转达给阜南县鹿城镇人民政府处理)。但是,2014年8月26日接到鹿城镇人民政府告知书,告知书内容却是我所反映的“土地问题”与我反映的“房屋拆迁问题”不相符。我有两次县法院判决房屋拆迁书、一份鹿城镇人民政府告知书及我向镇政府提出的辩驳书佐证。更让我不理解的是,我所在的社区领导把镇政府给我的告知书转交我时,没等我把告知书看明白,就硬要我签字,并欺骗我说,我签了字才能更好地给我算账。但几个月过后,我也没等到他们给我算账。之后,我才把他们的告知书看明白,并且看到告知书与我上访材料不符;对方也没有给我进行房屋评估,我聘请的律师也没有向法院递交房屋评估申请,这才导致法院错判。就我房屋评估一事,镇领导王灿灿告诉我说:“你把你村上的村民认可你房屋有多少平方的签字拿来后,我们就给你算账”。为此:我把我家第二次拆迁的房屋简构图画下来,房屋是哪几个人帮我建的,并让他们签字作为证明,我把证明材料送到镇政府已有数月,至今镇政府仍然没有给我一个合理的处理结果。

近年来暴力拆迁引发的血案、命案时有发生,群众对此深恶痛绝,政府形象严重受损、社会和谐稳定遭致破坏。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保护公民合法的人身和财产权利,是政府的基本职能。违法强拆严重侵害公民的合法权益,理应受到最严格的法律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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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志友郑重承诺:以上文章全部属实,如不属实,本人愿意承担一切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