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有效震慑严重交通违法行为,不断提高驾驶人安全驾驶意识,增强遵守交通法律法规的自觉性,近日,泉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向社会公布2024年11月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禁驾的7名驾驶人名单,其中4名驾驶人因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构成犯罪被终生禁驾;1名驾驶人因驾驶机动车交通肇事后逃逸,构成犯罪被终生禁驾;2名驾驶人因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且在发生事故后逃逸,构成犯罪被终生禁驾。
具体名单如下
姓名
出生年月
准驾车型
终生禁驾
逃逸
涉酒
李宗堂
B2
吴久国
C1
杨周
C1
陈凯
C1
黄文义
C1E
黄平细
C1
洪招鑫
C1
案例曝光:
4月30日22时39分许,杨某醉酒后驾驶的贵H1K***小型轿车行驶至在石狮市福辉路与宋塘路灯控路段时,与郭某驾驶的闽C0L***小型轿车发生碰撞,造成两车受损及驾驶员杨某、乘客兰某、梁某受伤的交通事故。后经司法鉴定所鉴定,乘客兰某损伤构成重伤二级。
石狮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作出认定,杨某负本事故全部责任。石狮市人民法院依法判处杨某坚犯交通肇事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五款之规定,公安机关依法对杨某坚作出吊销其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行政处罚决定。
交警提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关规定,具有以下两种违法犯罪行为之一的机动车驾驶人,将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禁驾:一是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构成犯罪的;二是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各位驾驶人要引以为戒,杜绝酒后驾车,安全谨慎驾驶,严防事故发生。如发生交通事故,应依法履行立即停车、保护现场、抢救伤者、迅速报警、听候处理等法定义务,切记不可驾车逃逸、弃车逃逸或潜逃藏匿。
为预防因酒醉驾导致的交通事故,引领带动全社会拒绝酒醉驾的新风尚,根据全市公安机关冬季突出违法行为专项整治行动的部署安排,泉州各地公安交警部门开展集中整治统一行动,对酒驾醉驾违法犯罪行为保持严查严管态势。
今天,泉州交警对11月以来查处醉驾血液酒精含量290mg/100ml以上的驾驶人和4次以上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驾驶人进行集中曝光,警示广大驾驶人,请勿心存侥幸,牢记“酒后不开车、醉驾要判刑”。
醉酒驾驶血液酒精含量290mg/100ml以上的驾驶人名单曝光
车辆类型
号牌号码
违法当事人
酒精含量(mg/100ml)
违法时间
违法地点
普通二轮摩托车
闽C05XU9
段峙辰
312
11-03
00:55
石狮市红塔湾旅游公路
轻便二轮摩托车
无号牌
李然威
307
11-12
23:10
南安市美林街道溪一村路段
轻便二轮摩托车
无号牌
曾华志
304
11-14
01:52
南安市水头镇后房村石莲路路段
普通二轮摩托车
无号牌
梁虎
303
11-17
15:37
安溪县龙门镇寮山村路段
小型汽车
闽C3VS26
洪飞南
294
11-12
01:49
石狮市镇中路宝岛路口
小型汽车
闽C3VS26
张二斌
294
11-11
17:20
惠安县东岭镇赤石村红绿灯路段
小型汽车
闽C827LQ
张智乐
291
11-23
02:10
石狮市香江路子芳路口
4次以上涉酒驾驶名单曝光
身份证号
姓名
酒驾次数
522132197407xxxxxx
陈光强
6
350583197111xxxxxx
黄全才
4
452124197306xxxxxx
李然威
4
350583196607xxxxxx
陈建德
4
350582198111xxxxxx
刘长飘
4
350521196203xxxxxx
陈伙木
4
231004198504xxxxxx
尚 滨
4
513723197204xxxxxx
赵川东
4
512530197202xxxxxx
徐国良
4
340825196808xxxxxx
陈明中
4
交警提醒
接下来,各地公安交警部门将采取错时勤务、所队联动、机动巡查、定点整治等方式,科学部署勤务,加大警力投入,严查酒驾醉驾、超员超载、违法载人、无牌无证、“飙车”、“翘头驾驶”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并依托新闻媒体等宣传平台,曝光典型违法案例,强化震慑作用,全力预防减少道路交通事故。
来源 | 泉州交警微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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