贩卖毒品拒不承认,面对证据百般狡辩,以为拒不供述就能逃避法律的制裁,但这样的“美梦”最终被公正的审判击碎。曲沃县人民检察院通过严把事实证据关,构建完整的证据指控体系,依法对一起“零口供”贩卖毒品案提起公诉,曲沃县人民法院经公开审理,以贩卖毒品罪判处被告人胡某有期徒刑十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

案情回顾

2023年6月,运城市某公安局在侦办孙某贩卖毒品案时,发现孙某的毒品系从曲沃籍微信昵称为“快乐快乐”的女子处购买,于是将该涉毒线索推送至曲沃县公安局。曲沃公安局民警获悉该线索后,迅速摸排核实,蹲点布控,将涉嫌贩卖毒品罪的胡某抓获。

因作案用的手机号码、微信号、银行卡等均非胡某实名注册或办理,且其与购毒人员多为“埋包”交易,该案未能查获贩卖的毒品实物,胡某心存侥幸,拒不认罪,始终辩解其与案件无关,妄想以“零口供”逃避法律的制裁。

检察履职

2023年8月,曲沃县公安局将胡某贩卖毒品案提请曲沃县人民检察院审查逮捕。面对犯罪嫌疑人拒不供述的情况,承办检察官对在案证据进行了详细的梳理与分析。经审查后认定:胡某虽拒不供述,但现有的4名购毒人员能详细说出其向胡某购买毒品时的交易地点、交易方式、交易价格,尤其是关于胡某的微信昵称“快乐快乐”以及交易时联系的电话号码等关键信息均陈述一致;其中有3名购毒人员曾与胡某有过当面交易,能依法辨认出胡某,并能提供其与胡某购买毒品的微信交易记录;同时胡某并非吸毒人员,公安机关在对其住处搜查时发现封装毒品的分装袋1704个、电子称1个、毒品疑似物1克;经临汾市公安局司法鉴定中心鉴定,该毒品疑似物中检出海洛因成分。这些证据能够相互印证,形成完整的证据链,排除合理怀疑,足以认定胡某多次向多人贩卖毒品的犯罪事实。曲沃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对胡某作出批准逮捕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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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涉案毒品已被吸食,贩卖毒品的数量仅有购毒人员的言词证据,而毒品的数量恰恰是决定犯罪分子最终量刑的关键。为确保办案质量,依法惩治毒品犯罪,承办检察官从书证、电子证据等间接证据上下功夫,详细列举了继续补充侦查提纲,要求公安机关对涉案人员手机中的短信、QQ、微信等即时工具的聊天记录、交易记录进行调取,对毒品交易现场附近的天网及监控视频进行提取,最终依法查明胡某向多人贩卖毒品海洛因共计36克。2024年1月12日,曲沃县人民检察院依法以贩卖毒品罪对胡某提起公诉。

庭审时,胡某仍坚称自己未贩卖毒品,对于当庭讯问均以“记不清”或沉默应答,其辩护人亦以无直接证据证明胡某有犯罪事实作无罪辩护。检察官庭前精心准备,针对案件争议焦点,通过分组出示证据,以完整的证据链条,有力指控了犯罪,并当庭开展法治教育,公诉意见和答辩意见最终全部获得法院的采纳。曲沃县人民法院依法对被告人胡某作出上述判决。胡某不服提出上诉,临汾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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毒品猛于虎,无论是吸毒还是贩毒,都会对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造成巨大影响。该案的成功办理彰显了检察机关始终坚持以“零容忍”的态度,保持对毒品犯罪的高压态势,不仅有力震慑了毒品犯罪分子,惩治了毒品犯罪,而且为后续办理“零口供”毒品案件提供了借鉴经验,取得了良好的办案效果。

检察官释法说理

贩卖毒品罪是指明知是毒品而故意实施贩卖的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规定: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

贩卖毒品案件与其他刑事犯罪相比,具有犯罪嫌疑人反侦查意识强、交易行为隐蔽,证据种类单薄等特点,往往除了购毒人员外很少有其他证人,犯罪分子被查获后通常三缄其口,以为“零口供”就能逃过法律的制裁,殊不知天网恢恢疏而不漏,只要在案其他证据确实、充分,能形成完整的证据链条,排除合理怀疑,犯罪分子依然会被追究刑事责任,且会被处以更加严厉的刑罚。

人生不是游戏,生命不能重来

检察官温馨提醒

珍爱生命,远离毒品,

守护幸福之家。

来源:临汾曲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