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枝江法院依法对王某某犯妨害公务罪一案进行审理,判处被告人王某某有期徒刑六个月。
基本案情
2023年5月,被告人王某某因对居住小区的物业不满,酒后将小区物业粘贴的公示栏撕毁、将地下车库出口收费杆推断。
派出所接警后,民警赶到现场,将王某某口头传唤到枝江市公安局办案中心进行调查。到达办案中心后,王某某以拒绝佩戴手铐、辱骂、威胁办案民警,向办案民警吐口水等方式阻碍民警对其进行询问。
同时王某某因酒后情绪激动,出现用手扇脸、击打头部的自残行为,为防止王某某自残或打伤办案民警,办案民警决定对王某某采取约束性措施,民警在用约束带控制王某某的过程中,王某某将辅警张某的胳膊咬伤。经鉴定,咬伤处被评定为轻微伤。
法院审理
经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某以暴力方式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其行为已构成妨害公务罪,依法应受处罚。因王某某在公安机关如实供述了其妨害公务的过程,构成坦白,可依法从轻处罚;又因其赔偿被害人损失并取得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
最终,法院以王某某犯妨害公务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六个月。
(来源:枝江市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