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未征得肖像权人同意进行直播,不论是否以营利为目的,都构成对肖像权的侵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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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一周,两起相似的案件先后登上热搜前列。

在武汉,一位女子在用餐时被探店视频拍到,后经法院调解,发布这段探店视频的短视频平台赔偿了1万元。在苏州,一位火锅店主在自家店里开直播时,被顾客告上法庭,法院判决店主公开赔礼道歉并赔偿500元。

随着网络直播兴起,吃饭、理发、坐网约车,似乎“万物都可直播”。但通过这两起案件的关注度以及评论区的留言不难发现,在网络直播喧闹的另一面,是越来越多普通人对自身暴露在网络空间中的反感与厌恶。

商家直播前应告知顾客

在这两起案件中,两位当事人都发现了直播镜头,当场提出不要拍摄自己。但他们的意见并没有得到尊重,相关视频还是出现在互联网上,引发了两位当事人的强烈不满。

湖北武汉的小丽(化名)在某餐厅就餐时,看到有人在拍摄探店视频,镜头冲着自己座位的方向。小丽明确表示不要把自己拍进去,后续却在对方发布的探店视频中看到了自己。

持续传播的视频给小丽带来了困扰,她联系了短视频平台,但没有得到满意的答复。于是,小丽起诉了短视频平台,要求其删除视频、赔礼道歉并赔偿精神损失。

本案主审法官、武汉市汉阳区人民法院法官王文兵在接受采访时提到,原告认为自己明确拒绝了拍摄,对方不仅不尊重自己的意见,还未经其同意将视频上传到网络。

“短视频平台发布的探店视频公开了原告的肖像,该视频拍摄者的行为不属于法律规定可以不经肖像权人同意的情形,侵犯了原告的肖像权。该视频经过不特定对象的点击、收藏、转发,使原告遭受一定程度的精神损害。”王文兵说。

需要指出的是,这两起案件中都出现了当事人的脸部,因此法院判决侵犯了顾客的肖像权。有些主播在直播过程中会把镜头对准自己或食材,这样就没有法律风险了吗?答案也是否定的。视频中即使没有出现他人的脸部,但如果未经许可录下并传播了他人接打电话、聊一些个人话题的声音,仍然涉嫌侵犯隐私权。

所以,商家应提前就可能开展的直播活动进行预先告知。普通民众一旦遇到“被直播”“被拍摄”等情况,可以立即要求对方停止侵害,采取删除相关视频等方式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可通过手机同步拍摄、录音等方式收集证据。视频内容严重侵犯人格权利的,可主张对方承担赔偿责任。如果对方使用该视频进行牟利的,也可要求相关赔偿。

未用于商业营利也是侵权

在为这两起案件的判决结果叫好的同时,也有人提出了自己的困惑:肖像权保护和侵犯的边界在哪里?我们在公共场合拍照、拍视频时,不小心把别人拍入镜还发在了朋友圈,到底算不算侵犯肖像权?

民法典人格权编明确规定,未经肖像权人同意,不得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这里的例外情形通常包括新闻报道、舆论监督或国家机关在必要范围内使用的照片、视频。除此之外未经肖像权人同意,肖像作品权利人不得以发表、复制、发行、出租、展览等方式使用或者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

法律界人士指出,普通人也享有肖像权,且民法典并未将“以营利目的进行使用”作为构成肖像权的侵害要件,也就是说,未征得肖像权人同意进行直播,不论是否以营利为目的,都构成对肖像权的侵害。

所以,日常生活中将随手拍摄的照片、视频发布至社交媒体,其中出现了他人肖像而未经对方同意,也是在侵犯他人的肖像权。只是和商家的直播行为相比,普通人的分享内容一来没有营利,二来传播范围相对较小,被拍摄者大概率不知道自己入镜还被发出去了,自然不会引发纠纷。

但如果对方知晓并且“较真”,仍然有权要求拍摄者删除相关内容。如果照片、视频传播后给被拍摄者造成一定损害的,还需要向对方赔礼道歉,乃至进行赔偿。

因此,不论是个人还是商家,在直播、拍摄前都应征得入镜对象同意。如果实在无法避免路人入镜,也难以一一征求意见,就需要在发布前对面容、声音做打码之类的技术处理,隐去可能暴露他人身份的关键信息。

人们为什么不愿意入镜

近期发生的这两起案件涉案金额都不大,也没有给当事人造成多么严重的后果,之所以引发广泛关注,除了反映出公众保护个人权利的意识在不断增强之外,恐怕还有一个原因是这切中了很多普通人心中的一个隐忧:对暴露在互联网上这件事严重缺乏安全感。

这种担心并非多余。当下,一个普通人如果出现在互联网上,哪怕只是一个几秒钟的视频、几张照片,都有可能引发人肉搜索、恶意剪辑、网络暴力、AI换脸等行为,其后果往往难以预料。影响非常恶劣的“女子取快递被造谣出轨案”,就是由一段在公共场合被偷拍的视频引发的。

2020年7月的一天,浙江杭州女子小谷去快递站取快递。再普通不过的一个行为,被隔壁的便利店店主郎某拍了一段9秒钟的视频。随后,他和另一个朋友何某一起,捏造了一个出轨故事安在小谷头上。两人用小号一个扮演“寂寞少妇”,一个扮演“快递小哥”,编造出了多段“聊天记录”,发到一个车友群里。这两人和小谷素不相识,这么做就是为了满足自己的恶趣味。

事情的发展很快就超出了最初传播者的控制。这些“聊天记录”被群里的吃瓜群众打包转发,一传十、十传百地迅猛扩散。到小谷本人发现时,这个谣言不仅早已传遍杭州,甚至已经走向全国。后来,这起案件由自诉转为公诉,2021年4月30日,该案在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一审开庭审理。法院当庭宣判,分别以诽谤罪判处被告人郎某某、何某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

但是,谣言已经对小谷的名誉、工作、生活造成了巨大的影响。那段时间,她被医院诊断为抑郁状态,还被公司以影响到业务和声誉为由劝退,丢了工作。退一步说,即使没有被恶意造谣,骤然出现在互联网的聚光灯下,也会让很多人感到不适。

两起案件反响巨大,公众希望改变的不只是探店视频,更是背后的互联网生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