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全国总工会办公厅关于印发 <中央财政专项帮扶资金使用管理办法> 的通知》、《中华全国总工会办公厅关于开展2024年中央财政职工困难帮扶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四川省总工会省级困难职工档案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经困难职工本人申请,基层工会入户调查、核实,市总工会、园区工会审核,市总工会备案、建档公示,现拟对市本级符合条件的全国级、省级困难职工进行帮扶(详情见附件)。为确保帮扶工作的公开、公平和公正,现将拟帮扶对象向社会公示,请社会各界监督。如有异议,请于公示期(2024年11月28日至2024年12月4日)内向市职工服务中心反映。
联系电话:028-38168248。
附件:2024年眉山市本级困难职工拟帮扶对象公示
眉山市职工服务中心
2024年11月28日
附件:
眉山市总工会
2024年 市本级困难职工拟帮扶对象公示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