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面锦旗,表达一个感谢,诉说法援真情;一种肯定,道尽一份责任,彰显法律正义。2024年,徐汇区法律援助中心(以下简称“中心”)陆续收到外来务工人员送来的锦旗11面,表扬信感谢信6封。鲜红的锦旗承载着困难群众对中心和援助律师深深的谢意,朴素的话语显现出法律援助工作者兢兢业业、全心全意为困难群众服务的奉献精神。下面我们将分期给大家讲述这些农民工维权的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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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某系河南来沪建筑工人,2023年5月底进入A建筑装潢公司工作并签订了书面劳动合同,工作地点在某商场,劳动期限为2023年6月1日起至该商场装修工程完成。开工不到2周,刘某在施工时从高处摔落,导致髋部受伤、左股骨粗隆间骨折。治疗期间刘某医药费用由A公司垫付,但公司拒绝支付其他费用包括刘某工资。2023年10月30日,区人社局依法认定刘某事故伤害属于工伤,但公司仍然迟迟没有说法。刘某无奈向中心求助,希望通过法律手段获得自己应有的工伤待遇。中心受理审核后指派上海恒隆律师事务所金爱珠律师承办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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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律师了解案情后,预判刘某的伤情应该已构成伤残,于是一方面帮助刘某与A公司保持沟通,协助他收集保存证据并按公司要求做好病假申报工作,另一方面告知刘某耐心养伤,待伤情稳定后才能申请劳动能力鉴定,确定伤残等级后再主张相关权益,这样更精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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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3月5日,区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认定刘某因工致残程度九级。金律师马上为刘某计算出能可主张工伤待遇的项目和具体金额。工伤待遇可分为两大部分,依法应分别由区人社局和A公司支付。在金律师的敦促下,A公司协助刘某先向区人社局办理工伤人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医疗补助金等待遇。6月17日,刘某收到区人社局支付的全部款项共18万余元,但A公司方面应当承担的部分却一直借故拖延,拒不支付。由于A公司注册地在北京,上海的工程结束后已经全部撤离,联系非常不方便。除此之外,因刘某没有注重证据收集和保存,因此走诉讼既耗时费力,增加维权成本,又存在一定风险。为了尽快让刘某得到补偿,同时没有后续执行困难等问题,金律师建议刘某协商解决,并帮助他继续保持与公司方面的沟通。经过两个多月的反复谈判,最终A公司同意金律师的调解方案,双方签署书面调解协议,A公司同意支付其工伤期间的工资54000元,护理费8000元,一次性就业补偿36000元,其他费用10000元,合计108000元。刘某当即拿到所有款项,对案件的结果非常满意,向金律师和中心赠送了锦旗。
律师点评
本案最庆幸的是刘某入职就跟A公司签订了书面的劳动合同,事发后申请工伤比较顺利。依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常见的工伤保险待遇包括工伤医疗待遇、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伤残津贴、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等,分别由工伤保险基金和用人单位支付。本案办理过程中有两个关键点,一是用人单位注册在北京,项目完成后人员全部撤离上海,沟通联系非常困难,但是办案律师从联系工友、项目负责人到A公司负责人,顺藤摸瓜、锲而不舍、释法说理,最终调解方案得到了A公司的认可。二是刘某因自身文化程度不高,证据收集和保管存在较大的疏漏。若申请劳动仲裁面临时间较长,部分诉请没有有利证据,又有最后执行的风险,协商调解解决是比较好的一个选择。在整个办案过程中,法援律师不仅为刘某提供法律咨询、案情分析、与公司沟通等法律服务,而且适时地对刘某进行情绪疏导和普及法律知识,最终促成了双方和解,案结事了并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果。
供稿:法援中心奚俭锋
编辑:张跃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