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8日,贵州省黔西南州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黔南州委原副书记、政法委书记肖发君受贿一案,对肖发君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100万元;对肖发君受贿所得赃款及孳息依法追缴,上缴国库。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更多图片

▲肖发君 图据天眼新闻

经审理查明,2006年至2022年,肖发君利用担任湄潭县委副书记、县长,道真县委书记,毕节市委常委、威宁县委书记,黔南州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等职务上的便利,为相关单位和人员在工程项目承接、项目资金拨付、房地产开发、产业资金扶持、产品销售、职务提拔等事项上提供帮助,非法收受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815万余元,其中部分未实际取得。

法院认为,肖发君的行为构成受贿罪,受贿数额特别巨大,应依法惩处。鉴于肖发君部分受贿犯罪系未遂,涉案赃款已全部追缴,依法可对其从轻处罚,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

肖发君是在黔南州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的任上通报被查的。2023年4月23日,他被通报开除党籍和公职,当时的通报称,他严重违反党的组织纪律、生活纪律,隐瞒不报个人房产情况,道德败坏,违反生活纪律。

红星新闻记者 姚永忠

编辑 郭宇 责编 魏孔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