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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知识产权局介绍,为促进数据要素有序流通和数据价值充分实现,推进数据产品知识产权登记存证试点工作,经市政府同意,市知识产权局、市数据局联合制定了《上海市数据产品知识产权登记存证暂行办法》,于2024年12月8日起正式施行。详见↓(《暂行办法》全文可点击文末“阅读原文”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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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上海发布

编辑:沈千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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