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教育孩子,需因人而异,但这一切的前提,是保护好孩子安全。
文|流水
让4岁的孩子“独自”坐地铁回家,还真有父母敢这么干。
近日,长沙一母亲发布的一则视频火了。视频记录了其4岁女儿小茉莉幼儿园放学后独自走路坐地铁回家的场景。视频发布到网上后,网友给小女孩点赞的同时也开始质疑父母的做法,“要是发生了意外怎么办?”
11月17日,据媒体报道,小茉莉的父亲表示,当天自己一直在女儿身后悄悄跟着,并且该行为并不是突发奇想。原来,小茉莉患有遗传性地中海贫血症,“精力不是很好”。其父母从小就有意识地培养她运动和独立做事的能力,“我们不断地教她其中所有的安全问题,确保所有的环节她都能处理,然后才做了这件事。”
在小茉莉父母的眼中,孩子虽然只有4岁,因为前期经过了足够训练,独自乘地铁“完全是在她能力范围内的事情”。而且孩子的父亲一直在后面跟着,所谓“独自”并非就是撒手不管。但在一些网友看来,4岁的年纪毕竟太小,即便其父亲跟在后面,孩子乘地铁的风险系数也过高。
单就此事而论,其父母是在尽力确保安全的情况下对孩子进行独立能力的锻炼。而且考虑到孩子患有先天疾病,这种锻炼可能更加迫切。但置于公共视角下,让4岁的女童在没有监护人明显陪伴的情况下,去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却并不值得提倡。
毕竟,站在孩子的立场,此次回家之路只有她一个人,她需要独自面对路上各种可能出现的问题。这首先在心理层面,就可能对孩子构成精神压力。
而且“走路、坐地铁回家”,这种对成年人来说轻松平常的经历,对4岁的孩童而言,却是不小的挑战。除了需要在路上躲避各种车辆外,在地铁站过闸口、乘电梯或走楼梯、上地铁等,对这么小的孩子来说,都有可能遭遇危险。尤其早晚高峰期,人流量大,孩子年龄幼小、身体孱弱,可能面临着遭人群挤压甚至踩踏的风险。
公共设施的运行都有着一定的规范,其针对的往往是守规矩的成年人。小孩子很可能因为好奇心促使,进行非常规操作,这其中的风险隐患更充满了不确定性。
还需考虑到的是,从法律层面看,父母作为监护人,若任由4岁的小孩自己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可能需要承担怠于履行监护职责的法律责任。民法典规定,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
此事中,小茉莉买票、查看线路、到站下车、步行回家,其每一步都“十分准确”,当然令人欣慰。但如果这其中哪个步骤没有做好,而跟在其身后的父亲又未能及时出手,恐怕后果不堪设想。
而且与交通相关的法律法规,也不允许如小茉莉这般儿童独自乘坐交通工具。如《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六十四条就规定,“学龄前儿童以及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精神疾病患者、智力障碍者在道路上通行,应当由其监护人、监护人委托的人或者对其负有管理、保护职责的人带领”。
与此同时,不少城市的轨道交通乘客守则中,都明确了儿童需在成人陪同下乘坐地铁的规定。以此次小茉莉所在城市长沙为例,其2024年修订的新版《长沙市轨道交通乘客守则》规定,身高1.3米(含)以下儿童须在成年人监护陪同下乘车,以确保安全。
相关法律法规划出红线,是在最大程度保护未成年人,尤其是使少年儿童免遭意外风险。这种立法考量,理应成为父母审视自身履行相关责任的标准。
有时候,出于“为子女计长远”的考虑,一些父母注重锻炼孩子的独立生活能力,期盼孩子日后能顺利进入社会,这份为人父母的周全安排,可以理解。
但当类似的视频发布在网上,就很容易形成一种带娃示范。家长们需认识到,并不是所有的4岁孩子都有小茉莉的“能力”。
小茉莉的父母敢这么让孩子“独行”,前期是进行了充分训练的,而且也有其特殊的原因。所以,其做法并没有普遍意义,也不值得提倡。如何教育孩子,需因人而异,但这一切的前提,是保护好孩子安全。
撰稿 / 流水(媒体人)
编辑 / 马小龙
校对 / 刘越
新京报评论,欢迎读者朋友投稿。投稿邮箱:xjbpl2009@sina.com
评论选题须是机构媒体当天报道的新闻。来稿将择优发表,有稿酬。
投稿请在邮件主题栏写明文章标题,并在文末按照我们的发稿规范,附上作者署名、身份职业、身份证号码、电话号码以及银行账户(包括户名、开户行支行名称)等信息,如用笔名,则需要备注真实姓名,以便发表后支付稿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