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2024年第3号潮州市总河长令——《关于贯彻落实<关于建立水塘河道清淤常态化工作机制的令>的通知》发布,在全市范围内部署贯彻落实常态化开展水塘河道清淤工作。

总河长令要求提高思想认识,充分认识推动水塘河道清淤常态化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健全工作机制,常态化、规范化开展水塘河道清淤。要求各级各相关部门要完善“政府引导、部门协作、社会共治”的工作机制,落实“地方统筹、县级负责、镇村落实、群众参与”等措施,常态化、规范化开展水塘河道清淤,具体如下。

首先,要坚持目标导向。围绕改善农业生产条件、提升农村人居环境、保护水生态质量、增强防洪排涝能力等目标,结合“百千万工程”、绿美广东生态建设等工作要求,对标“7·26”台风“格美”对潮州造成的影响,突出重点难点,按照先急后缓、先重点后一般的工作方式,有序推进清淤工作。

其次,要明确三个层次。按照群众房前屋后小微水体、池塘、灌排沟渠、渔村(小型渔船)避风塘等农村水体;城镇建成区范围内的河涌、湖泊、市政公园水体等城镇水体;河道、航道、水库、山塘等江河湖库三个层次的清淤范围,分门别类进行系统摸查,制订科学、有效工作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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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次,要紧抓四个方面。一是对标水灾害防治防御开展清淤工作。以本次防御“7·26”台风“格美”中城乡内涝存在问题为重点,全面摸排城乡排涝渠系存在淤积导致排涝不畅关键点,有的放矢,疏通城乡排涝渠系防洪排涝堵点、卡点。二是对标农业灌溉保障开展清淤工作。结合农田沟渠修复整治和平原涝区治理工作,组织对受淹、灌溉保障能力不高的农田灌、排渠系清淤,保障农田供水安全。三是对标城乡水生态修复开展清淤工作。结合生态环保督察整改、农村黑臭水体整治及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等工作,开展城镇建成区范围内的河涌、湖泊、市政公园水体,乡村房前屋后小微水体、池塘、排渠等底泥清理,夯实水生态修复基础。四是对标水环境提升开展清淤工作。贯彻落实“百千万工程”工作部署,以典型镇、典型村为重点,以点带面开展水塘河道、渠道清淤工作,助推“美丽河道”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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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要落实省总河长令“认真摸查、制订方案、开展清淤、清淤物处置、长效管护”五个环节推动水塘河道清淤常态化开展。每年汛期,全面摸排影响人居环境、农业生产、行洪安全、生态安全等淤积突出问题,分类统计年度计划清淤总量,建立台账。在汛期结束前,按照轻重缓急及轮疏要求制订年度清淤方案或计划,按三层次范围,明确清淤目标,落实分工、确定重点镇村。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制定的清淤方案或计划,紧抓冬春时段,采取分片、分段包干等方式,因地制宜采用科学方式有序推动清淤工作,确保既按要求完成清淤工作,又确保河渠安全,减少影响水体水质。按照“减量化、无害化、资源化”原则,规范清淤疏浚物清理、堆放、运输、处置全过程管理,妥善处置清淤物,避免造成二次污染。清淤涉及采砂的,应当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

总河长令要求坚持凝心聚力,合力推动水塘河道清淤工作长效开展。发挥河湖长制组织协调作用,将清淤工作开展情况纳入各级河湖长调研和检查范围。各级河长制办公室要发挥牵头作用,将清淤工作纳入年度工作重点及河湖长制考核内容。各县区要整合各行业各部门资源,组织推动清淤工作。各级要发挥财政引导作用,安排必要的资金用于清淤工作。全市各部门要按职责加大以工代赈、财政支持、用地保障、污泥处置、产业扶持、科技创新、多元化投融资、社会资本参与等政策支持。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激发群众积极性、主动性,广泛发动群众持续开展“村头水塘我来清”“农村沟渠大家清”等系列群众清淤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