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言】

近日,北京楹庭律所的专业律师史鹏举再次凭借其精湛的专业能力和深厚的法律素养,成功代理了一起备受关注的网络侵权案件。此次案件中,史鹏举律师代表深圳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某科技公司”),成功反击了网络上对该企业品牌的不实言论,为该企业挽回了名誉,有力地维护了企业的合法权益。特别值得一提的是,这是首例“搜索提示词”算法侵权案,法院首次释明了算法的性质,具有里程碑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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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互联网法院 微信公众号)

  【案情详述及关键节点分析】

  1. 案件背景

2023年2月,深圳某科技公司发现一名拥有众多粉丝的自媒体账号“某文化”在其今日头条平台上发布了多篇针对创维光伏的不实言论,其中包括“某某光伏骗子”、“坑害老百姓”等侮辱性词汇,严重损害了某科技公司的商誉。面对这一情况,该公司立即采取行动,委托北京楹庭律所史鹏举律师介入处理。

诉讼双方:原告深圳某科技公司系一家从事开发、设计、建设、智能运维和专业咨询服务的新能源公司,被告一夏某某在被告二北京某信息服务公司运营的网络平台发布十余篇涉案文章、视频,含有如“真**是骗子”“招摇撞骗”“坑害老百姓”等被诉侵犯名誉权的内容。其中一篇文章所在页面下端的“搜索”部分包含“骗局”等搜索提示词。此外,在该平台搜索框中输入原告名称,也会出现“骗局”“被骗”等搜索提示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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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鹏举律师

史鹏举 北京楹庭律师事务所 律师
社会职务: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一带一路”文化互动项目“中国茶传播者”律师、北京楹庭律师事务所民行交叉部副主任。

  2. 律师的应对策略

史鹏举律师深入研究案情后,发现这些不实言论不仅严重损害了某科技公司的名誉,还误导了广大消费者。在法庭上,史鹏举律师通过翔实的证据材料和严谨的法律分析,成功证明了“某文化”账号发布的内容缺乏事实依据,属于恶意诽谤。具体策略包括:

 收集证据:史鹏举律师收集了大量证据,包括涉案文章、视频的截图、评论内容、传播路径等,以证明不实言论的广泛传播和对某科技公司名誉的严重损害。他还调取了相关平台的后台数据,确保证据的完整性和真实性。

 法律分析:史鹏举律师详细分析了相关法律法规,尤其是《民法典》中关于名誉权保护的规定,明确了被告一的侵权行为。他还引用了最高人民法院的相关司法解释,进一步巩固了法律依据。

  沟通协调:史鹏举律师多次与对方沟通,尝试通过和解解决问题,但未达成一致意见。在此过程中,他展示了专业的谈判技巧,确保每一次沟通都有实质进展。

3. 法院审理过程

法院在审理过程中,认真听取了双方的陈述和质证意见,最终作出了以下判决:

  3.1 原告名誉与品牌商誉紧密相关,有权主张名誉权侵权

 品牌关联性:涉案文字、视频等内容虽未明确指向本案原告,但足以让社会一般人理解为指向原告的品牌。若涉案内容确实构成侵权,原告品牌的商誉则会受到损害。

 直接利害关系:因此,原告与本案具有直接利害关系,有权主张名誉权侵权。

3.2 被告一言论用词不当,超出了一般批评的范围,侵犯原告的名誉权

事实陈述:被告一在涉案文字、视频等内容中多次提及原告的字号、品牌,被诉侵权言论主要围绕原告业务模式争议展开。从原告的澄清声明可以看出,双方争论表明被告一所述事实有属实之处,并非完全的故意捏造散布虚假事实。

 不当言论:然而在事实陈述外,被告一还做出了有失偏颇的意见表达。具体而言,从评价内容、观点修辞、行为定性程度看,被告一评价内容中的“真**是骗子”“招摇撞骗”“坑害老百姓”“忽悠农村老百姓”“骗子”“忽悠”“把老百姓当傻子一样玩”“买了一堆废铁”“倒卖二手”“套路贷”等表述用词,存在不当之处,缺乏事实依据,超出了一般批评的范围,系侮辱性、贬损性言论,降低了原告产品和服务在行业中的社会评价,构成对原告名誉权的侵害。

 3.3互联网平台提供的搜索提示服务技术是否侵犯名誉权

  搜索服务性质:搜索服务是互联网平台的常见服务类型,主要应用于平台用户主动发起信息检索的需求场景下。从完整的搜索链路来说,用户主动发起信息检索前,平台提供的搜索排序、搜索提示、搜索联想系常见的服务内容,能够有效帮助用户明确、补全、扩展搜索目标及范围,提升搜索服务效率和体验。

  算法生成:搜索排序、搜索提示、搜索联想一般由平台基于用户的搜索记录等个人信息及衍生的统计数据,利用某种特定算法处理而生成,是典型的算法推荐与搜索功能相结合的应用场景。

 算法侵权判定:在上述算法推荐与搜索功能相结合的应用场景中,平台生成的搜索排序、搜索提示、搜索联想是否侵权,应当综合考虑是否有人工参与生成或审核、侵权内容是否明显或易于判定、平台的审核技术能力、平台是否因此盈利等因素,认定平台是否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侵权内容,并结合平台是否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必要措施最终判定。

  平台义务:本案中,涉案搜索提示系被告二利用算法根据不特定用户搜索、浏览的历史记录自动生成并更新变化的。被告二并不会人为加入新内容或是专门聚合负面内容,亦无人工事前审核,但会基于人工智能算法对色情、暴力血腥、赌博、恐怖主义等严重、明显的违法违规内容进行识别拦截。

  技术可行性:鉴于庞大的用户量、搜索量,以及搜索提示词即时性、动态变化、海量性特点,要求被告二一一事先审核搜索提示词是否侵权不具有在合理成本内技术上实现的可行性,况且被诉侵权内容是否侵权需结合事实进行辨别、判断,相比色情暴力等内容需要算法对更高阶语义的理解,若要求被告二对此进行事前的验证审核,超出当前技术发展的水平,属于不当扩张被告二作为网络服务提供者的注意义务。

  事后义务:搜索提示服务目的在于优化用户搜索体验及内容获取体验,并不直接以营利为目的。此外,被告二收到相关诉讼材料后在合理期限内已采取必要措施,已经尽到网络服务提供者的事后义务,并无过错或扩大损害的侵权情形。

  【法院经审理认为】

法院认定“某文化”账号的发布者构成对某科技公司名誉权的侵害,判决发布者向某科技公司赔礼道歉,并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支出共计40400元。

  【案例深度解读与启示】

  1. 案件的意义

 法律先例:这是首例“搜索提示词”算法侵权案,法院首次释明了算法的性质,为未来的算法侵权案件提供了重要的法律依据。

 法律指导:此案不仅彰显了史鹏举律师在处理复杂网络侵权案件中的专业能力和法律智慧,也为企业在面对网络谣言和不实言论时提供了宝贵的法律指导。

  2. 对企业的启示

  名誉保护:在网络时代,保护自己的名誉权至关重要。面对不实言论和网络谣言,企业应及时采取法律手段,积极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证据收集:在诉讼过程中,证据的收集和整理非常重要。企业应保存好相关证据,以便在诉讼中提供有力支持。史鹏举律师在本案中展示了如何高效地收集和整理证据,确保每一步都合法合规。

  沟通策略:在处理网络侵权案件时,企业应积极与侵权方沟通,尝试通过和解解决问题,减少诉讼成本。史鹏举律师在本案中展现了高超的沟通技巧,确保每次沟通都有实质进展。

  3. 对平台的启示

 算法透明:平台应加强对算法的管理和透明度,及时公开算法的基本原理、优化目标、决策标准等信息,做好算法结果解释。史鹏举律师在本案中要求某音平台履行算法解释义务,最终法院认定平台已履行了相关义务。

 用户教育:平台应加强对用户的教育,引导用户发布合法合规的内容,维护良好的网络环境。

  技术支持:平台应不断提升技术能力,加强对违规内容的识别和拦截,减少侵权内容的传播。史鹏举律师在本案中详细说明了技术可行性和平台的责任,为未来类似案件提供了参考。

 总结而言,史鹏举律师代理的这起网络侵权案件,以其深刻的理论内涵和务实的法律策略,不仅为创维公司挽回了名誉,更为今后类似案件的处理提供了重要的参考和借鉴意义。特别是,法院首次释明了算法的性质,为未来的算法侵权案件提供了重要的法律依据。史鹏举律师的专业性和敬业精神在这次案件中得到了充分体现,为维护企业合法权益树立了榜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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