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建筑业企业,各相关单位:
根据《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令第40号)、《四川省职称评审管理暂行办法》(川人社发〔2020〕31号)以及《四川省职称评审委员会管理办法(试行)》(川人社办发〔2023〕73号)相关要求,同时结合我县建筑工程技术中级职务评审委员会专家库的要求和职称评审工作的需要,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推荐合江县建筑工程技术中级职务评审委员会专家,进一步补充完善专家库。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范围
在全市各企事业单位、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相关行业协会(学会)等工作,并从事且取得建筑类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
二、推荐时间
2024年11月15日—11月21日。
三、推荐条件
(一)遵守宪法和法律;
(二)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作风正派、办事公道,无违法违纪等不良记录;
(三)具有建筑工程技术中级及以上的职称,取得相应职称3年以上并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具备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人员优先推荐;
(四)从事本领域专业技术工作,具备较高专业技术水平,在同行中享有较高声誉;
(五)能正确掌握和准确执行国家、省市有关职称政策,长期从事本领域专业技术工作,深入了解本专业发展趋势,系统掌握相关理论知识,具有丰富的实践经验;
(六)身体健康,有参加评审活动的时间和精力,能履行职称评审工作职责,自觉遵守评审工作纪律;
(七)退休人员原则上不纳入专家库,对院士、四川省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天府峨嵋领军人才、天府青城领军人才等行业领军人才,可适当放宽年龄要求。
四、推荐程序和方式
入库专家的推荐按照自愿申请、单位推荐、主管部门同意、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审核、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的程序,采取逐级推荐的方式进行。
(一)凡符合入库专家基本条件的人员,可向本单位提出申请,单位同意推荐的申报人员按照要求如实填写《合江县职称评审入库专家人员名单》。
(二)所在单位对申报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审查,核实其真实性,并在单位进行公示。
(三)审查合格且公示无异议的,由单位汇总申报名单加盖公章报县住房城乡建设局产业股,联系人:张小涯;联系电话:0830-5267167;邮箱:714753670@qq.com。
(四)由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审核,经审核同意的拟入库专家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经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同意后,入选人员进入合江县建筑工程技术中级职务评审委员会专家库。
五、入库专家职责
批准入库的评审委员会专家,可参与建筑工程技术中初级职称评审工作。根据每年度的评审工作需要,随机抽取参加评审活动,对建筑工程技术中初级职称任职资格进行评审,对申报人员学术、技术水平和业绩贡献等进行综合评价;遵守职业操守和保密要求,严格按照评审工作规程开展工作,按时参加评审工作会议。对于调离本专业岗位、退休、有违纪违法行为及其他不能履行职责情形的专家,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进行调整。
附件:合江县职称评审入库专家人员名单
合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1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