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编者按:小编整理了最近最高院发布的《2021版〈刑诉法解释〉新旧对照表》以及民法典全文、新旧对照及相关司法解释,放在百度网盘共享方便各位学习。向本公众号发送关键字“刑事诉讼”“民法典”即可提取。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更多图片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讯 据吉林省纪委监委消息:日前,经吉林省委批准,吉林省纪委监委对延边州委原常委,州政府原党组副书记、副州长苏景华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苏景华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对党不忠诚不老实,对抗组织审查;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礼品、礼金、消费卡,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违反组织原则,在干部任用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滥权妄为,违规干预和插手执纪执法活动;“亲清”不分,长期与不法私营企业主勾肩搭背、吃吃喝喝、称兄道弟,将公权力作为攫取私利的工具,利用职务便利为单位和个人在企业经营、工程项目承揽、职务提拔等方面谋利,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苏景华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工作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吉林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吉林省委批准,决定给予苏景华开除党籍处分;由吉林省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苏景华,男,汉族,1965年2月出生,1984年8月参加工作,1986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吉林省委党校经济管理专业毕业,研究生学历。曾任吉林省延边州委常委,州政府党组副书记、副州长。

1982.08-1984.08 延边师范专科学校化学系化学专业学习

1984.08-1986.11 吉林省敦化六中教员、团委书记、教导处副主任

1986.11-1988.03 吉林省敦化市黑石中学副校长、党支部书记

1988.03-1990.01 吉林省敦化市教委普教课视导员

1990.01-1993.08 吉林省敦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秘书

1993.08-1994.09 吉林省敦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秘书科科长

1994.09-1997.10 吉林省敦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1997.10-1998.08 吉林省敦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主任

1998.08-2000.05 吉林省敦化市公安局政委

2000.05-2000.06 吉林省敦化市人民法院党组书记、副院长

2000.06-2001.10 吉林省敦化市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

2001.10-2002.09 吉林省敦化市委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敦化市法院院长

2002.09-2003.04 吉林省敦化市委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

2003.04-2004.09 吉林省敦化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2004.09-2005.12 吉林省敦化市委副书记、敦化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主任

2005.12-2006.08 吉林省敦化市委副书记、副市长

2006.08-2008.01 吉林省敦化市委常委、副市长

2008.01-2010.05 吉林省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副秘书长(副县级)

2010.05-2012.04 吉林省延边州人民政府副秘书长、州农业科学院党委书记

2012.04-2013.08 吉林省珲春边境经济合作区管委会主任

2013.08-2016.03 吉林省珲春市委副书记、中国图们江区域(珲春)国际合作示范区管委会副主任

2016.03-2019.08 吉林省汪清县委书记

2019.08-2021.07 吉林省延边州委常委、汪清县委书记

2021.07-2021.11 吉林省延边州委常委

2021.11- 吉林省延边州委常委,州人民政府党组副书记、常务副州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