克拉玛依的庭审已经接近尾声。在控辩对抗中,来自北京的辩护人与当地公诉人有过一点小插曲,但看到作为副检察长的玲玲凌晨还在我公众号上及陈营律师的视频号上留言,我还是心软了。我们又没有私人恩怨,立场不同观点不同,只要都是为了司法公正,都可以理解。也许不久以后,她辞职出来,加入律师队伍,我们还可以成为战友呢。
但同行的背刺,却令人有点膈应。记得第一天庭审,我针对庭前会议报告发表异议时,就有一位本地的法援律师向合议庭抗议,说我的声音太大了。我又不是说给她一个人听的,我得保证对面的公诉人听到,被告人听到,旁听群众听到,中气十足有啥错啊。她嫌我声音大,其实是嫌我说得多了。因为她发问就是“没有问题”,质证就是“没有意见”。
这种多被告人的案件,尤其是涉黑恶案件,总能遇到很多法援律师。不是我对他们不敬,是事实上他们总是呈现出一种躺平的状态。他们的当事人是认罪认罚的,卷宗是可以不看的,发问是没有问题的,质证是没有意见的,辩论是没有观点的,对抗精神也是看不到的。或许,微薄的法援费用,确实不值得他们付出跟我们一样的时间精力。
但我还是觉得,对当事人负责,对事实真相负责,对法律负责,与案件报酬无关,与职业精神有关。我虽然申请不到接法援案件的机会——据说那些案件都被关系户垄断了,但确实也多次免费为冤屈的穷人代理,甚至为了一件不收费的案件,努力了三年多。要么不接,接了就拼尽全力,是我的风格。做律师,不能像个商人那么势利。
律师和医生有时很像,除了要有深厚的专业能力,还要有高度的责任感,因为事关委托人的生命和自由。我就曾见过某次庭审中,一位高度专注参与的法援律师,在被告人认罪认罚的情形下,居然做独立的无罪辩护,并且提出了非常专业的观点,我很佩服。只是,这样的法援律师不是太多而是太少了。
克拉玛依的庭审中,针对公诉人的举证,前面几位律师都有条有理地发表了质证意见,切中肯綮。但随后几名法援律师都是清一色的“没有意见”。我就纳闷了,即使你总结不出见解,说一句“同意前面律师的意见”总不难吧?旁边律师悄声跟我说,他们是不想得罪公诉人,底下还有司法局的领导盯着,所以干脆没意见,走个过场而已何必那么认真?
今晚辩论休庭时,听两位法援律师在嘀咕。一位女律师对另一位说,“你写了一页半啊?写那么多干嘛,我就写了一页呢! ”似乎谁的辩护意见越少越好,不以为耻反以为荣。那位曾怼我声音太大的女律师,发表辩护意见总共两分钟,几句话。一是认可公诉意见,二是被告人认罪认罚,三是初犯偶犯,上有老下有小云云。
我最后一个发表辩护意见,用了整整一个多小时。我提到,我们的辩护可能吃力不讨好,既讨不了公诉人的喜,也讨不了有的律师同行的喜。但我想,我们坐在这里,就是要对当事人负责,对他们背后的家庭负责。照本宣科敷衍几句,也算完成任务,但始终过不了自己的良心关。每个案件,我们都应该反思自己尽力了没有,有没有倏忽,能不能做得更好。
这也是我喜欢带队作战的原因。我对团队律师熟悉,赵德芳律师的严谨细致,吴昙律师的言语犀利,靳法扬律师的勤勉周到,他们都是兢兢业业的辩护人。我们在青海高院那场涉及几个亿的诈骗案辩护中,配合得如行云流水一般,成功地把无期徒刑打成了无罪。证据和事实本身固然重要,律师之间的配合也不可或缺。
而在内江案一审中,只有我一位北京律师在做无罪辩护,从第二被告辩护人往后全部举白旗投降,还时不时地咬第一被告人,可见辩护有多艰难。有些律师总认为,认罪认罚,自己轻松,被告人也能得到量刑从宽。殊不知,有些本可以放手一搏的冤案,不战而降是最窝囊的,也是最不负责任的,不仅断送自己当事人的命运,也扼杀同案被告人的希望。
我一直认为,公诉人负有客观公正义务,而辩护律师没有。我们首先要摒弃站在公权力角度去看待被告人,因为你是他最无助时的救星。他有道德瑕疵,他做人有问题,甚至你不喜欢他,都不是你抛下他的理由。我们不用好恶去评价当事人,而尽力去找出案件本身的问题,为他们获得更公平公正的对待,这才是专业精神。
所以我相当反感来自同行的背刺。当我在为被告人辩护时,有律师在说他罪不可赦,有律师在附和公诉人的指控,有律师在投降时不忘咬你当事人,都是我不能容忍的。指控被告人是公诉人的职责,无需我们去操心。我们作为辩护人,要做的就是从相反的角度为审判人员提供思路,避免冤错,哪怕他仅有十恶被认定为十一恶也不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