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5日,靖远县法院通过互联网“云上法庭”高效化解一起买卖合同纠纷,该案从立案到调解结案仅用了3天时间,极大降低了当事人的诉讼成本,提升了当事人的诉讼满意度,实现了双赢的良好效果。
案情简介
基本案情
原告某塑胶公司主要从事PE/PVC给排水管的生产及销售业务,被告王某多次从某塑胶公司处购买PE/PVC给排水管。经双方结算,截至2024年6月18日,王某欠付某塑胶公司货款共计83256元。就欠付货款,王某向某塑胶公司出具欠条一份,承诺于2024年7月31日前给付完毕。后王某未按欠条约定期限向某塑胶公司给付货款,某塑胶公司因此诉至靖远县法院。
调解过程
该案通过靖远县法院在线服务平台立案,经立案审核分案后,承办法官第一时间与当事人取得联系,充分听取双方意见,客观分析案件事实,认为该案事实清楚,争议较小,考虑到某塑胶公司与王某存在长期合作关系,且某塑胶公司在兰州,王某现在白银经营店铺,本着便民高效、节约诉讼成本、维护双方后续合作的初衷,承办法官在征得双方同意后,决定通过互联网在线调解的方式解决本案纠纷。
为做好本案的调解工作,承办法官提前与双方当事人进行沟通,了解到王某并非不讲信用恶意拖欠案涉货款,而是王某从原告处取货后向工地供货,工地未及时结清货款,王某资金周转困难,因此未能及时向某塑胶公司给付货款,现愿意分期给付欠付货款。全面了解案件情况后,承办法官在调解过程中向双方释法明理、分析利弊,某塑胶公司逐步体谅到王某经营的不易,对此表示理解,遂同意王某分期给付货款的意见。最终,在承办法官的主持下,双方达成一致意见,线上签署了调解协议。至此,案件纠纷得以圆满解决,双方当事人认为法院线上调解大大降低了他们的诉讼成本,减轻了经济负担。
该案的成功调解有助于企业经营和双方的后续合作,对此他们表示非常满意。下一步,靖远县法院将继续依托智慧法院建设成果,努力做到“让数据多跑路,让群众少跑腿”,切实减轻当事人诉累,降低当事人诉讼成本,满足当事人多元化的司法需求,不断为当事人提供优质、高效、便捷的诉讼服务,切实将“为民办实事”落到实处。
★来源:民事审判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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