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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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讯 据吉林省纪委监委消息:日前,经吉林省委批准,吉林省纪委监委对延边州人民检察院原检察长金春山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金春山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处心积虑对抗组织审查,个人搞迷信活动;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借用车辆,违规收受礼金;违反组织原则,不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在干部任用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廉洁底线失守,利用职务上的影响为亲属谋取利益,违规从事营利活动;滥权妄为,违规建设项目;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套取财政资金;把公权力当作谋取私利的工具,大搞权钱交易,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项目承揽、工作调整等方面谋利,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金春山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工作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吉林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吉林省委批准,决定给予金春山开除党籍处分;按规定取消其享受的待遇;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金春山,男,朝鲜族,1960年5月生,吉林和龙人,1978年3月参加工作,1990年3月加入中国共产党,研究生学历,吉林省委党校经济管理学硕士学位。曾任和龙市委常委、头道镇党委书记,和龙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汪清县委副书记、纪委书记,汪清县委副书记、县长,珲春市委副书记、市长,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2015年1月,任延边州政协副主席。

2016年1月-2020年3月,延边朝鲜族自治州政协副主席、人民检察院检察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