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首发于“谭浩俊”,欢迎大家在朋友圈和微信群转发。
公众号及其他平台转载请在后台留言。
重庆“女孩被母亲男友砍伤案”通报来了。
11月14日,重庆彭水县公安局发布通报。彭水县公安局通报提到,冉某女儿邵某(15岁)因摄像劝阻母亲男友不要打骂自己的母亲,被陈某持菜刀挥舞中“划伤”。邵某经医院诊断,多处皮肤裂伤,软组织损伤,左手中指外周神经损伤。经法医鉴定,邵某的损伤程度属轻微伤。11月1日,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依法给予陈某行政拘留十日并处五百元罚款处罚。
从通报来看,案件情况基本清楚,但是,通报有一个非常重要的细节,那就是邵某到底是被陈某砍伤的还是划伤的。要知道,这可是存在较大区别的定性。划伤更多情况下是无意,砍伤则更多是故意。因此,同样的伤情,划伤可以从轻处理,砍伤则要从重处理。
那么,从陈某的行为来看,持刀挥舞应当是无意还是故意呢,这是案件的关键之处,也是核心所在,必须弄清楚。如何判断,自然是要看陈某拿刀的动机,看陈某手持菜刀的用意是什么。如果陈某持刀是在做家务,只因双方言语不和,持刀出来与冉某争吵,纵然打骂中出现伤人现象,也可看作是无意,是划伤。
但是,本案中,陈某是持刀对冉某打骂威胁,并在女友女儿邵某摄像劝阻时,拿着刀对邵某挥舞,故意的特征非常明显。自然,陈某对邵某身体造成的多处伤害,就不是划伤,而是砍伤,是主观上有伤害邵某的意图。只是没有达到十分严重和恶劣的程度,没有将邵某砍成重伤甚至至邵某于死地。因此,用划伤来给陈某的伤人行为定性,就缺乏有力证据。
正是因为彭水警方先将陈某的行为定性为“划伤”,也就给后面的处罚留下了“从轻”的伏笔,在将邵某多处砍伤的情况下,却只被处以行政拘留十日并处五百元罚款的处罚,没有被追究刑事责任,与实际情况是存在比较大的差距的。这也就难怪,为什么邵某的父亲对这样的处理极为不满,舆论和公众对这样的处理也认为不公的主要原因。业内人士则建议,邵某可以向警方提出对伤情重新鉴定。
伤情鉴定当然是对陈某是否要追究刑责非常重要的方面,但是,警方对陈某持刀挥舞的行为如何定性,是砍伤还是划伤,是更为重要的方面。如果仍然定性为划伤,就算鉴定结果是轻伤,也很难追究陈某的刑事责任。因为,那是陈某无意中伤害了邵某,又怎么能追究其刑事责任呢?
这也意味着,邵某及其父亲要想讨回公道,就必须请求法律援助,要求警方对陈某的持刀挥舞行为重新定性。如果警方坚持划伤,必须给出让人信服的理由。否则,邵某及其父亲可以将警方诉诸法院,由法院来对陈某的挥刀行为进行定性,并可以向纪检监察机关、检察机关等投诉,要求组成联合调查组对此案进行调查、分析、定性。
从总体上讲,将陈某的挥刀行为定性为划伤,理由是非常勉强的,依据也不充分。因此,应当进行深入调查,确保当事人利益不受伤害。否则,案件处理难以令人信服,并有可能处理成冤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