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有效净化网络环境,依法严厉打击网络谣言,公安部决定将2024年作为“打击整治网络谣言”专项行动年。
临泉公安机关迅速响应,坚持依法打击和综合整治相结合,始终保持对网络谣言的严打高压态势,切实维护清朗的网络空间环境。
案例一:2024年9月2日,田桥陈某某为博取关注、吸粉引流,在某网络平台编造传播“土匪进城了”等谣言信息,造成不良社会影响。公安机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第一项之规定,依法对陈某某散布网络谣言扰乱公共秩序予以行政处罚。
案例二:2024年9月11日,庙岔李某某为博取关注,在微信群内编造传播“寻人悬赏启事”等谣言信息,造成不良社会影响。公安机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第一项之规定,依法对李某某散布网络谣言扰乱公共秩序予以行政处罚。
案例三:2024年9月18日,谭棚陈某某为博取关注、吸粉引流,在某网络平台编造传播“某县医院为患者做鼻部手术致死”等谣言信息,造成不良社会影响。公安机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第一项之规定,依法对陈某某散布网络谣言扰乱公共秩序予以行政处罚。
警方提醒
互联网不是法外之地。对于编造、传播、散布谣言的行为,公安机关将依法严厉打击。请大家知法守法,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
法律链接
1.《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规定: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2.《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规定:编造爆炸威胁、生化威胁、放射威胁等恐怖信息,或者明知是编造的恐怖信息而故意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编造虚假的险情、疫情、灾情、警情,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虚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来源∶临泉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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