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5日,深圳新星发布关于实施“新星转债”赎回暨摘牌的第7次提示性公告,提醒投资者11月15日为新星转债最后一个交易日,11月20日是最后一个转股日,债券持有人应及时卖出或转股。11月20日收市后,未实施转股的新星转债将全部冻结,停止交易和转股。
根据公告,11月15日(含当日)收市前,债券持有人可选择在债券市场继续交易。11月18日至11月20日(含当日)收市前,债券持有人可以10.00元/股的价格转换为公司股份。11月20日收市后,未及时转股的可转债将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100.685元/张被强制赎回。
截至发稿,新星转债价格为176.286元/张。对照100.685元/张的强赎价格,投资者若是未及时操作,或将亏损超42.89%。
截至发稿,深圳新星今日跌4.16%,股价17.15元/股,市值为36.89亿元。
此外,除新星转债外,聚飞转债、大叶转债、红相转债、胜蓝转债也即将在本月迎来最后交易日。上述转债的最后交易日分别为11月25日、11月26日、11月27日、11月28日。
面对可转债强赎,大多数投资者可以进行两种操作来规避风险。第一种是直接卖掉可转债,落袋为安,由于可转债是T+0交易,投资者可以随时卖出;第二种是在炒股软件中进行转股操作。
值得注意的是,若未及时卖出可转债,停止交易后还将有3个交易日的转股时间,此时只能进行转股操作。
来源:读创财经综合
审读:刘新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