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感谢了!多亏了法官,这场‘乌龙’快速解决了,为我们节省了不少时间和精力……”某电梯公司负责人,来到二七法庭向承办法官连连道谢。

某电梯公司口中的“乌龙”,是与多年合作的一家投资管理公司发生的一起纠纷。今年6月,某电梯公司将对方起诉至江岸区法院,要求其支付合同款及违约金近7万元。

“法官,不用调解,直接判吧!”承办法官收到案件后,联系某电梯公司了解情况,却听出了对方的“怨气”。“几次给他们打电话,没消息也不回复,这种合作伙伴我们也不想再继续了。”

多年合作,怎么会突然失联违约呢?承办法官按照电梯公司提供的联系方式去电,发现电话始终无人接听。

通过查询关联案件,承办法官联系到曾经代理过该投资管理公司案件的律师,最终辗转询问得知了该公司某高管的联系方式。

“我们和某电梯公司合作一直都很顺畅,没有听说差欠合同款的问题啊。”该公司高管也十分不解。

在承办法官的耐心沟通下,其表示会详细调查此事。经过公司内部排查,确认该笔合同款项早在几个月前就已经支付,但目前确实差欠了近3万元的配件款。

“由于我们内部管理问题,更换了项目负责人后没有及时交接清楚,导致双方沟通不畅、造成误解,我们确实没有拒绝付款、回避问题的意思。”

了解清楚事情始末后,承办法官立即联系某电梯公司,将调查情况向其详细说明。

“你们之间的矛盾主要原因是沟通中存在信息差,都是多年合作的伙伴,有了矛盾不要紧,解决问题、消除误会才是根本。”

“立案时,你在这张自评表里,填写了‘对企业经营影响较大’。换位思考,诉讼对对方来讲,一样会有信用评价等方面的影响。”

“你们双方是长期合作伙伴,把影响降到最低,以后还有机会再合作。”

看着手中的《企业涉诉经济影响自评表》,某电梯公司负责人沉默着离开了法庭。

隔天,该负责人打来电话,主动表示愿意调解。“法官说的对,没必要为一时误会影响两家企业正常经营,我们希望把矛盾解开,违约金也愿意放弃……”

某投资管理公司闻讯,立即安排财务人员办理相关手续,3日内将剩余的款项一次性结清,并向对方道歉,表示已经加强了对内部人员的管理,今后项目对接不再出现“信息差”。

最终,双方解除误会,握手言和。(姜泰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