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的提出」
撤回劳动仲裁申请后,还可以再申请仲裁吗?
「法律解答」
在劳动仲裁阶段可以,到了诉讼阶段可不能这么干。
仲裁阶段,即由劳动仲裁委审理案件时,根据劳动者撤回劳动仲裁的时间不同,后果有所不同。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2017)》第三十五条 仲裁处理结果作出前,申请人可以自行撤回仲裁申请。申请人再次申请仲裁的,仲裁委员会应当受理。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2017)》第三十九条 申请人收到书面开庭通知,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回仲裁申请处理;申请人重新申请仲裁的,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被申请人收到书面开庭通知,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仲裁庭可以继续开庭审理,并缺席裁决。
说得通俗点,在没有收到开庭通知前的撤诉,再次申请劳动仲裁,仲裁委应当受理。收到开庭通知后,不想来、自己跑路任性妄为的,再次申请劳动仲裁,劳动仲裁委不予受理。
但是,即便劳动仲裁委不予受理,最后仍会由法院予以兜底,因为劳动者拿到不予受理通知书,并没有丧失诉权,劳动者仍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
在实践中为了避免劳动者恶意钻空子,有些地方法院会对此等情形严格审查,倘若被认定为恶意,法院也可能会直接驳回起诉,故而劳动者任性时一定要慎重。
倘若到了法院阶段申请撤诉,那么原仲裁裁决会发生法律效力,除非劳动者收到的系未经实体审理的不予受理通知书。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对经劳动争议仲裁裁决的纠纷准予撤诉或驳回起诉后劳动争议仲裁裁决从何时起生效的解释》第一条 当事人不服劳动争议仲裁裁决向人民法院起诉后又申请撤诉,经人民法院审查准予撤诉的,原仲裁裁决自人民法院裁定送达当事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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零言法语
作者:王之焰,律师
上海国狮律师事务所
法律、工商管理双重背景。曾在上海市司法局以及上海市某区人民法院就职,从事审判工作六年以上,司法实践经验十年以上,知乎法律话题下优秀答主。
具有深厚的法律理论功底、实务操作经验,在上海市律协发表过多篇专业文章,多次接受界面新闻、北京商报等权威媒体采访。处理劳动争议、执行案件以及办理法律援助案件、民商事执行案件1000+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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