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报评论员 李晓龙

据媒体近日报道,柳州消费者成先生在某电商平台上以9990元的价格成功拍下价值约10万元的10部苹果手机,但商家林女士却以“标错价”为由拒绝发货。经柳州市中级法院二审,最终判决维持一审判决,也就是商家必须履行发货义务。

此案经媒体广泛转发后,引发了大量讨论。部分网友认为,这是对不良商家恶意“标错价”套路营销的又一次有力惩戒。

从报道来看,法院的判决并没有直接认定商家林女士“标错价”的行为就是恶意的,而是指出,案涉合同应属法律规定存在重大误解的情形,依据《民法典》相关规定,商家林女士要想有效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除了举证证明外,还必须要有一个主动行为,即在法律允许的时间内主动向人民法院起诉,或者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要求撤销“标错价”的买卖合同。如果没有依法行使该主动行为,而是单纯拒绝发货,或者在被顾客起诉后的审理中辩解是重大误解,都不会得到法院支持。商家林女士败诉的主要原因就是没有主动行使撤销权。

其实在日常生活中,类似的事件时有发生、难以杜绝。比如顾客就餐后扫码付饭钱多加了 1 个“0”,又如商家将原价1899元的沙发错误标价899元售卖给顾客。因此我国《民法典》做了专门规定,将此类行为定义为有违交易一方真实意思表示的重大误解行为。同时规定了合法救济的措施,即利益受损一方可以此为理由向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主张双方的交易行为无效,要求不当得利一方退补或者取消交易,让双方的交易行为能回到公平、诚信的轨道上来。

像面对面这种线下交易,如果出现“标错价”等类似情况,经双方协商一般都能得到妥善处理,即便是诉讼,只要证据齐全通常也会得到法院的支持。可是到了网络交易这一模式,事情的认定和处理却变得复杂起来。

查阅近年相关报道,电商平台上因商家“标错价”导致用户大量下单抢购的案例中,大品牌、中小商家的处理方式各有不同,后续舆论也是褒贬不一。

去年9月,在洁柔抖音官方直播间里,因员工操作失误,将原价56.9元1箱的纸巾误设置为10元6箱,一时引发疯狂抢购,据洁柔称成交超4万单,预估损失达1000万元。洁柔随后声明,表示“所有超低价订单,正常发货”。对此,多数网友点赞洁柔“讲诚信”“有担当”“靠谱”,但也有观点认为,洁柔对全部“标错价”订单正常发货,是变相支持黄牛倒卖和“薅羊毛”行为,并且几万单的成交量足以扰乱市场价格,也容易让之前或之后以原价购买产品的消费者“觉得亏了”“不公平”。

今年8月28日凌晨,安徽一家仅6人运营的线上洗衣机店铺因“标错价”,导致全店洗衣机产品以远低于市场价的价格被拍下4万单,预估损失达3000万元,商家发布道歉视频并表示希望已经成交了的顾客主动办理退款手续。有网友认为该商家是故意借“标错价”套路营销,也有律师发表观点认为买家明知价格异常却仍然大量购买,甚至想着转卖获利等,这种恶意“薅羊毛”的行为可能构成不当得利,甚至涉嫌违法犯罪。

需要明确的是,无论是商家套路营销引流还是真的因“标错价”被“薅羊毛”,一旦大量“标错价”订单兑现,轻则让商家损失惨重,重则让中小商家破产关门。站在长远角度看,这样不公平交易的情况一旦多了起来,对商家和消费者都没有任何好处,也会严重影响电商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如果是套路营销,动不动以“标错价”取消订单达到引流的目的,那么商家的行为涉嫌违背诚实信用原则,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最终会受到相应的法律制裁。

如果是因“操作失误标错价”被“薅羊毛”,商家理应通过合法救济的方式让价格回到正常合理水平。发致歉声明卖惨没有任何实质意义,单纯拒绝发货属于合同违约行为。而承诺兑付相应订单,对其他以正常价格购买该商品的消费者而言,也会因自己遭遇不公平待遇引发反感情绪。再进一步分析对其他有竞争关系的同类品牌或商家的影响,涉事商家以远低于成本价兑现大量超低价订单的,会不会存在实施不正当价格行为的嫌疑?

如前所述,设立重大误解可撤销的合法救济制度正是要维护公平、诚信这两个经营者与消费者均应遵循的交易基本原则。但在公开报道中,鲜有涉事品牌或者商家主动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申请撤销“标错价”订单的个案。分析个中原因,或对相关法律规定不知情,或不能提供足够的证据,或看中眼前借“标错价”反向营销的契机,或确有恶意营销引流的嫌疑。

要让法律制度落到实处,维护市场公平竞争秩序,促进电商行业健康、有序发展,需要多方合力。

拥有立法权的相关部门有必要对重大误解可撤销的法律制度进一步细化,比如商家的撤销权具体有哪些权利、短期内同一商家能否多次主张撤销权、能否用信用评价规制撤销权等等。

市场监管部门除了加强网络交易行为的日常监管,严厉查处借“标错价”套路营销的行为外,有必要通过合规提示、集中约谈等方式,提醒电商平台和商家加强对价格设置的审核管理,尽量减少甚至杜绝出现“标错价”的情况,同时宣传普及重大误解可撤销的相关法律规定,告知商家主动行使撤销权,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对电商平台而言,应当进一步优化价格设置的技术手段,完善价格审核和恶意“标错价”的惩罚机制,尤其是对屡次以“标错价”为由撤单的商家要用信用评价机制加以约束。

商家方面,应确保价格信息的准确性、加强内部管理减少人为失误的发生,一旦出现“标错价”情况及时依法应对,必要时向法院或仲裁机构请求撤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