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1月7日,成都市金堂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公示了关于成都悦仁堂大药房有限公司的行政处罚信息。处罚信息显示:该企业被处罚的原因是企业销售超过有效期的药品。
2024年8月28日,金堂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在成都悦仁堂大药房有限公司的拆零专柜上发现“盐酸赛庚啶片”1瓶,瓶身标识生产日期:2022.07.28,有效期至:2024.06,该瓶药品处于开瓶使用状态,经执法人员现场清点计数剩余23片。执法人员另发现咳特灵胶囊1瓶,生产日期:2022.08.15,有效期至:2024.08.14,规格:30粒/瓶,该瓶药也处于开瓶使用状态,经执法人员现场清点计数剩余22粒。
成都悦仁堂大药房有限公司称这两种药都进购了新的在效期内的药品回来销售,由于疏于清理导致出现过期药品。执法人员查看店内的拆零药品登记本,未见上述两种药品的登记记录,其拆零药品登记信息不全,仅记录部分药品剩余数量。
2024年11月7日,金堂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七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三条、《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第七十八条相关规定,给予成都悦仁堂大药房有限公司罚款1.5万元的行政处罚。(消费质量报舆情监测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