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易河南11月13日报道(杨昆龙 通讯员 冀莉)为充分调动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和从业人员双方积极性,提升从业人员爱企如家的强烈安全意识,深化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促进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地落实,有效防范遏制事故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河南省安全生产条例》《河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推动建立完善生产经营单位事故隐患内部报告奖励机制的实施意见》等有关规定要求,现就漯河市推动建立完善生产经营单位事故隐患内部报告奖励机制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按照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总体要求,推动建立完善各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事故隐患内部报告奖励机制,促进生产经营单位自觉主动、动态开展事故隐患自查自纠,构筑安全生产领域的“人民防线”。

2025年3月底前,推动非煤矿山、化工、医药、危险化学品、交通运输、建筑施工、燃气、工贸、电力、文化旅游、体育等重点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劳动密集型企业,一级、二级消防安全重点单位以及烟花爆竹经营单位建立并实施事故隐患内部报告奖励机制。

2025年9月底前,推动其他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建立并实施事故隐患内部报告奖励机制。

二、主要任务

各县区各有关部门应采取有力有效措施推动本县区本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建立完善事故隐患内部报告奖励机制,要重点突出以下方面:

(一)明确报告内容。鼓励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重点报告以下情况:

1.人的不安全行为。包括从业人员违章作业、不遵守安全纪律等违反安全规章制度的行为,不执行安全生产指令,不正确使用个人劳动保护用品;管理人员违章指挥、擅自变更安全工艺和操作程序、指挥未经安全培训的劳动者或无相应资质人员作业等。

2.设施设备的不安全状态。包括未按相关规范标准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安全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使用、检测、维修、改造和报废,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未对安全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并定期检测;关闭、破坏直接关系生产安全的监控、报警、防护、救生设备、设施,篡改、隐瞒、销毁相关数据、信息等。

3.环境的不安全因素。包括作业场所未依法办理相关审批或许可,对作业场所风险评估不足,未对作业场所进行风险监测并设置有效的安全保障,对作业场所事故隐患整改不到位;进行爆破、吊装、动火、临时用电、有限空间作业以及其他危险作业,未按规定落实安全措施;消防“生命通道”被占用、堵塞等。

4.安全管理存在的缺陷和漏洞。包括未按规定排查整治本单位重大事故隐患;未建立和落实本单位全员、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和操作规程,未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未开展应急演练;特种作业人员未持证上岗;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发包或者出租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的单位或个人;承包承租单位未落实工伤保险事项;转包和违法分包施工情形,以及外包作业安全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隐患等。

鼓励从业人员在报告事故隐患的同时,提出整改的合理化建议。本实施意见中从业人员指该单位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各项工作的所有人员,包括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各岗位工人,也包括生产经营单位临时聘用的人员和被派遣劳动者。

(二)明晰报告途径。推动生产经营单位明确受理从业人员报告事故隐患的部门和人员,灵活采用生产经营单位内部工作群、微信小程序、APP、电话、电子邮箱、短信、信箱、现场口头报告等多种受理方式并在醒目位置向全员公示,简化报告程序、畅通报告渠道,让从业人员清楚“向谁报告、怎样报告”。规模以上生产经营单位可以通过信息化手段受理事故隐患报告,做到及时获知、立即整改、快捷统计。

(三)认真核查整改。对从业人员报告的事故隐患,生产经营单位应归纳梳理、评估分级,并按照分级管控的原则由相关负责人及管理人员及时与报告人员沟通、商研并组织核查,核查属实的纳入台账实行闭环管理,能当场整改的立即整改;无法立即整改的,切实做到责任人、措施、资金、期限和应急预案“五落实”,并采取有效措施尽快整改,严密防范事故发生。对于报告的重大事故隐患,由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组织制定并实施事故隐患治理方案,并按照属地、分类和分级原则同时向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报告。

(四)落实奖励资金。推动从事非煤矿山开采、建设工程施工、危险品生产与储存、交通运输、烟花爆竹批发经营、冶金、机械制造、电力生产与供应的生产经营单位按照《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财资〔2022〕136号)规定,落实从业人员报告事故隐患的奖励支出。

(五)及时实施奖励。生产经营单位可以采取物质奖励和精神奖励相结合等多种形式,按照“小隐患小奖,大隐患大奖,重大隐患重奖”原则,明确奖励标准,对报告事故隐患的从业人员及时实施奖励。从业人员发现岗位职责外的事故隐患并向本单位报告的,经查实后可以提高奖励标准。因从业人员报告事故隐患直接避免伤亡事故发生或重大财产损失的,生产经营单位可以给予报告人特殊奖励。

(六)加强正向激励。加强生产经营单位报告事故隐患从业人员合法权益的保护,不得对报告事故隐患的从业人员实施打击报复行为,一经发现,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河南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对生产经营单位严肃处理。对事故隐患报告工作开展较好的单位和个人,可以在业绩考核、评优评先及人员奖励、提拔晋级等方面予以倾斜,强化正向激励引导。

(七)注重结果运用。推动生产经营单位加强对从业人员报告隐患情况的分析,举一反三研判现场管理、责任落实、设备设施、工艺技术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及时采取针对性措施加以改进,不断提高安全生产水平。

(八)强化宣传引导。推动生产经营单位将事故隐患内部报告奖励制度、报告奖励落实情况在有关场所醒目位置公示,加强事故隐患内部报告奖励工作的宣传引导,明确事故隐患内部报告注重奖励的导向,消除广大从业人员报告事故隐患的顾虑,提高从业人员主动查找和报告事故隐患的积极性,提升从业人员对本单位、本岗位安全风险和事故隐患的辨识能力。

三、推动措施

广大从业人员处于生产经营活动的第一线,具有第一时间发现报告事故隐患的便利条件和优势。实行生产经营单位事故隐患内部报告内部处理,内部问题内部解决,有利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促进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与从业人员同频共振、同向发力,及时消除影响安全生产的突出问题隐患。各县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切实把推动建立完善生产经营单位事故隐患内部报告奖励机制作为新时代加强和改进安全生产工作的创新性、改革性举措,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加大推动力度。自2025年起,市安委会将建立完善生产经营单位事故隐患内部报告奖励机制情况和实施效果纳入年度安全生产考核巡查内容,并就此项工作进行季度通报、年度点评。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将落实内部报告奖励工作与安全生产执法检查等工作有机结合起来,严禁将生产经营单位建立内部报告奖励制度情况作为行政执法处罚依据;对生产经营单位内部报告的事故隐患,且正在采取有效措施消除的,依法不予行政处罚;对从业人员内部报告的事故隐患整治不力,导致事故隐患长期存在甚至发生事故的,依法依规从严从重实行行政处罚;对推行生产经营单位事故隐患内部报告奖励工作成效显著的,给予表扬(表彰)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