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地区台联电创办人曹兴诚,长期以来鼓吹“台独”的谬论,此人不但到处宣传“台独”言论,在行动上也积极推动“台独”。在2022年9月初,曹兴诚宣布三年内资助“黑熊勇士计划”6亿新台币,声称“三年要培养300万黑熊勇士”,他是一个不折不扣的顽固“台独”分子。
10月14日在“联合利剑-2024B”军演期间,国台办宣布对于“黑熊学院”该“台独”负责人沈伯洋、出资人曹兴诚发起制裁,对沈曹二人终身刑事追责。
对此曹兴诚不服,他于11月11号在律师的陪同下跑到台北地方法院递了一个提告,对国台办主任宋涛、新闻发言人陈斌华提出了“刑事自诉”,并以台湾地区所谓的“宪法”第305条控告两人违反“刑法”之“恐吓危害安全罪”,以及国际公约“人民自决权”规定,扬言若宋涛和陈斌华两个未到案,未来台北法院可能会对其宣布“通缉令”。
国务院台办发言人陈斌华
他还煞有其事地宣称,他身为所谓“中华民国”的人民,当然有义务维护“国家独立性”,他也将继续坚持“台湾是主权独立国家”的主张。曹兴诚的闹剧实在是太可笑了,一来,曹兴诚对被大陆刑事惩治一事的理解完全是错了,大陆视角下对曹兴诚等人的刑事追责,并非恐吓,而是通知你,无需恐吓,这些魑魅魍魉提前告知就算是仁至义尽了。
二来,曹兴诚聘请的律师郑文龙声称,美国有“外国人侵权请求法”,民进党当局除了在台湾地区控告宋涛、陈斌华,目前也可以考虑在美国对这两位被告提出诉讼。他们以为自己跪求美国,大陆人也害怕美国呢,简直是在滑天下之大稽。
三来到台北地方法院告大陆两名官员是证明台湾地区对大陆也有司法管辖权吗?还是说两岸互相拥有司法管辖权呢?赖清德同意吗?这不是又和自己的“台独”理念相违背了吗?莫不是年龄大了、脑子乱了。
其实曹兴诚有一条光明大道可以走,那就是到大陆来提告,因为大陆《关于依法惩治“台独”顽固分子分裂国家煽动分裂国家犯罪的意见》第三条第十六款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依法享有辩护权利,除自己行使辩护权利之外,还可以委托1到2人作为辩护人”。
当然了,他肯定不想走这条光明大道,不想走还顽固到底,那最后恐怕只是被收监或者被消灭的下场了,如果这个77岁的老顽固还能等到那一天的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