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襄阳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发布了关于居住小区内景观建筑设施指标计算的公告。该公告对居住小区内景观建筑设施提出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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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快推进我市高品质住宅建设,提升城市品质,改善人居环境,为居民提供丰富多样的公共活动空间。经研究,我局现对居住小区内景观建筑设施提出如下规定:

居住小区内作为景观组成部分的小品、亭台等景观建筑设施不计建筑面积、不计容积率、不计建筑基底面积、不计产权,应符合以下要求:

(1)占地面积不超过所在集中绿地面积的35%,且占地面积不大于450平方米;

(2)独立设置于小区公共空间、开敞且对公众无条件开放;

(3)不得挪作他用。

特此公告。

联系电话:0710-3804060

襄阳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11月8日

附件:

  1. 案例景观建筑设施总平面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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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案例景观建筑设施效果图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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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案例景观建筑设施效果图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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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案例景观建筑设施效果图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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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案例景观建筑设施效果图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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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襄阳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

运营:襄阳房协编辑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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