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大同广灵县交警大队民警在G239加斗段巡逻过程中,发现柴某驾驶无牌三轮车,违法载四人的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山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规定,对驾驶员柴某作出扣12分,罚款1200元处罚。

民警在查获该违法行为后对该车驾驶员以及乘坐人员进行了严厉的批评教育,告诉他们三轮车违法载人可能出现的严重后果。经过民警耐心教育,柴某与乘坐的人都深刻地认识到自身行为的违法性及严重性。
大同交警提醒大家:三轮车违法载人出行的方式是非常危险的,请大家一定要选择安全的交通工具出行。交通安全无小事,违法载人危害多。为了您和他人的安全,从我做起,从现在做起,共同抵制三轮车违法载人行为,努力营造安全、和谐、有序的道路交通环境。
助编:祁佳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