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为正文内容

10月7日20时许,富源县公安局老厂派出所接刘先生报警称:其是洗煤厂的工作人员,有一辆小货车堵在厂门口,影响洗煤厂的正常生产,请处警。接警后,民警立即赶到事发地。经了解,刁某和刘某因与洗煤厂存在经济纠纷,便驾驶小货车将洗煤厂大门堵住,导致洗煤厂无法正常生产。刁某、刘某的行为已构成扰乱单位秩序,目前,已被富源县公安局依法给予罚款200元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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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提醒

广大群众要遵纪守法,切勿以身试法,要通过合法渠道、理性方式表达诉求,对以任何形式阻碍正常工作、恶意扰乱正常生产经营秩序,从而破坏经济发展环境的违法犯罪行为,公安机关将依法依规予以严厉打击。

供 稿:老厂派出所

编 辑:庄志娟、刘元聪

审 核:徐娅琼

发 布:富源县公安局新闻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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