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四川凉山普格县,2023年12月的一个寒夜,一场原本寻常的朋友聚餐,却因一场突如其来的意外,变成了几个家庭难以承受之痛。

女子沙某某在与朋友欢聚之后,独自步入夜色,却再也没能走出来,她的生命戛然而止于小巷深处一个不为人注意的坑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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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某某与格某某的友情,在那个冬日午后因一次聚餐邀请而升温。2023年12月5日,格某某作为东道主,邀请了沙某某,并通过朋友间的相互邀约,聚集了阿某某甲、陈某某等共9人在普格县某镇的一家餐馆共享晚餐。在这场聚会中,除了徐某某、马某某等6人选择滴酒不沾外,格某某、阿某某甲、陈某某与沙某某共同举杯,享受着难得的相聚时光。

晚餐之后,兴致未尽的阿某某甲提议转战歌城继续欢唱,大多数人积极响应,唯独马某某与吉某某乙提前离场。在歌城里,虽然徐某某等四人未再饮酒,但氛围依旧热烈。

然而,随着夜色渐深,聚会散场,众人作鸟兽散。沙某某也独自消失在了夜色中,走向小巷深处的那个家。

次日,当晨光照亮小巷,沙某某被发现静静地躺在了一个不为人知的坑中,此时,她的芳华已去、生命已逝。

警方到场后,确认了这一不幸的事实,而沙某某的确切死因,却因未进行专业鉴定而成为了永远的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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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对突如其来的打击,沙某某的父母安某某、吉某某甲悲痛欲绝。他们认为,女儿的离世与那晚的聚餐饮酒有着直接的因果关系。于是,他们将9名聚餐者一并告上了普格县人民法 院,请求法 院判令各被告共同承担女儿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等共计103.3万余元,后在庭审中调整为98.4万余元。

一审法 院在审理此案时指出,尽管沙某某的具体死因未明,但她大量饮酒后独自进入小巷并跌落坑中身亡,其饮酒行为与死亡结果之间确实存在某种程度的因果关系。法 院强调,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沙某某应对自身健康负责,预见到大量饮酒可能带来的风险,因此,她自身需承担主要责任,比例为80%。

同时,法 院也指出,格某某作为聚餐发起者,阿某某甲作为唱歌提议者,以及共同饮酒的陈某某,在聚会结束后未能充分履行对沙某某的安全注意和照顾义务,均存在一定的过错,需承担次要责任。据此,法 院酌定格某某承担10%、阿某某甲承担6%、陈某某承担4%的赔偿责任,合计需向沙某某家属支付约18.3万余元的赔偿。

而对于未饮酒且未参与劝酒的徐某某等六人,法 院认为他们无过错,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一审判决后,沙某某家属不服,提出上诉。凉山州中级人民法 院经过细致审理,认为一审判决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于2024年8月5日作出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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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此案并未因二审终结而完全平息。网友们对于此案进行了热议,特别还提到那个导致悲剧发生的“坑”的责任问题。有人认为,如果那个坑被及时填埋或标识,或许这场悲剧就能避免。因此,除了聚餐者应承担的责任外,有人认为挖坑者或管理不善者也应被追究一定的责任。

从法律角度看,要追究“坑”的责任,首先需要明确其管理者或所有者,以及是否存在管理疏忽或安全隐患。若该坑属于公共设施范畴,且管理者未能履行相应的维护和安全警示义务,那么依据相关法律规定,管理者确实可能面临法律责任。

但最后判决结果并没有体现“坑”的责任问题,笔者估计这个坑很小,或者并没有水,而且可能与沙某某的死无多大的关联,很可能其死因就是因无人陪护,跌落坑中后在睡梦中冻死的。(素材来源于红星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