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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河北省石家庄市鹿泉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唐山迁安一民营企业家杨立国涉嫌组织领导黑社会一案,引发广泛关注。

此案涉及人数众多,时间跨度长达26年,背景复杂。目前,检方起诉书中涉及的19人被羁押于石家庄,仅案卷和证据材料达79册,石家庄警方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涉及银行资金10.9亿元及104套房产和8辆豪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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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岁的杨立国是河北迁安人,早年间经营饭店、门窗厂,从事发运矿粉生意。1998年,杨立国承包了迁安赵店子镇一家铁矿厂,2004年,杨立国又收购秦皇岛市卢龙县鑫兴矿业,完成原始资本积累后,近十年,杨立国将生意的重心转向房地产、酒店等行业,据了解,杨立国在迁安的资产实力极为雄厚。

据了解,杨立国案最早由河北省公安厅指定石家庄市公安局管辖的“孙久利系列案”引发,2022年10月30日,石家庄公安局以“6·20专案”的名义,将孙久利系列案指定鹿泉分局管辖,与此同时,将“孙久利案”变更为“杨立国组织、领导黑社会组织案”。

石家庄市鹿泉区人民检察院起诉书认为:杨立国在1998年下半年招募社会闲散人员,采用持凶器围堵铁矿,追逐拦截运输车辆等各种暴力、软暴力行为实施犯罪活动12起,违法活动4起,涉及寻衅滋事、聚众斗殴、非法拘禁、故意伤害,致多人受伤。

检方认为,杨立国通过有组织犯罪,掠夺铁矿经营权,经营酒店、房地产项目,借助组织力量打压竞争对手,获取巨额经济利益,具备“以商养黑,以黑护商“的典型特征。

2023年2月17日,杨立国因涉嫌寻衅滋事罪被石家庄市公安局鹿泉分局指定居所监视居住,该案被鹿泉区人民检察院两次退回补充侦查后,于2024年4月30日正式起诉。

杨立国的辩护律师认为,此案真正与杨立国有关的只有24年前的经营争议和2012年的拆迁纠纷以及酒店与顾客发生矛盾,不能几百名员工中的几名安保人员生活中的偶发纠纷就认为是杨立国组织领导,更不能因为杨立国在事后出资安抚被害人,就被当做了“黑老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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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1月4日,杨立国涉黑案在石家庄鹿泉国山宾馆一楼审判庭公开审理。

庭审中,律师请求法庭要求公诉机关出示河北省人民检察院指定鹿泉区人民检察院的指定管辖文件,但公诉机关仅以宣读方式向法庭宣读了一份批示,且以此管辖批示为秘密文件拒绝向法庭提供。律师当庭对此表达了异议。

同时,辩护律师还发现,公诉人制作的42份检察机关问询笔录中,有37份均来自侦查机关的问讯笔录,甚至连标点符号都一模一样。

而多位案件当事人均向法庭表示,在指定监视居住期间不同程度受到刑讯逼供。

杨立国在法庭表示,涉及到他的关于1998年、2013年、2015年的案子,就是两家企业打架,都经过迁安公安局和法院解决了。“我没有在鹿泉犯罪。现在起诉书上也没有我在鹿泉的犯罪事实。孙久利案、6·20系列案和我无关。我认为我的管辖应该是在迁安,不应该在鹿泉。”

同案人郑爱军透露,在他们被指居的石鑫宾馆是一个特别黑暗的地方。“他们对我一个51岁男人,他把我裤子扒了,把精油摆在那里,又给我看黄色录像,看对我不起作用,就一把精油抹我JJ上了。”

‍此案另一关键同案人孙久利也当庭要求对他的胳膊进行验伤,“我到看守所后,脚肿腿不能抬,被送进医院后,输液治疗了一周。公安11月2号到我们家给我带出来以后,一直到3月1号,手上的东西没给我解开过,最后拿个吊钢筋的大钳子才给我绞出来了,我身上都是铁锈色,就这么打我?

而另一个同案人李向东当庭向法官提出此案合法性问题,他表示,涉及他的案子在迁安市已经经过审判,不应该再次起诉。

对于在石鑫宾馆指居的几个月里,李向东至今仍处在恐惧之中,“在座的很多人都受到了严刑逼供,第一批被抓的都经过严刑拷打,打的都不敢说话。知道杨立国有钱,所以杨立国抓了,又凑了一批人都成为黑社会。因为他的钱能给收走,如果他没钱的情况下,我们后来人都不会再被抓了。石鑫宾馆是一个最黑暗的地方,饱受肉体心灵的折磨,至今让我胆惧害怕,每天吃不饱,长期戴着手铐,吃饭没有筷子,没有勺子,吃饭跟狗一样的趴在那里啃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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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杨立国涉黑案同案人李向东代理律师透露,前三天的庭审内容都集中在管辖、回避和有关公开审理三个问题上。

辩护律师当庭向法官提交了3项诉求:

一是要求公诉机关提供本案检察机关的管辖文书。公诉人始终坚称有上级检察院的管辖文书,但始终不肯给辩护律师出示、查阅和复制。这真是一个十分奇怪的问题,真不知道这份“管辖文书”里藏着多少秘密。

二是要求提供全部讯问录音录像,并给予律师阅看同录的时间。本案大部分被告人在指居期间所做的讯问,存在刑讯逼供等违法取证的普遍性现象。辩护律师需要阅看所有同录,比对笔录内容,才能在法庭调查阶段有效质证。涉黑案,讯问必须同录,这是相当明确的法律规定。比对同录和笔录,也是涉黑案辩护的重要内容。

三是要求法庭指挥控辩双方,连同被告人一起到石鑫宾馆勘验检查。石鑫宾馆是距离法庭不到三公里的一个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点,本案大部分被告人在这里度过了他们人生中暗无天日永难忘记的五六个月。这个地方,属于刑诉法和公安部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等命令禁止安排指居的“专门的羁押处所”。

辩护律师的三点要求并未获得法庭的正面回应。

鉴于此案中存在的诸多疑点以及可能存在的指居期间刑讯逼供问题,代理律师已向河北省检察院第十检察部和河北省信访局、省纪委监委控告并提交书面控告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