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健全基本医疗保险参保长效机制的实施意见》对断保再参保有哪些约束机制?
答:为了维护全体参保人的权益,防止有病参保、没病不参保的选择性参保行为,对居民医保断保再参保的,设立2个约束机制。1.从2025年起,对居民医保断保再参保的,降低大病保险最高支付限额。每多断保1年,降低1次,额度是原最高支付限额的1%,降低幅度不超过20%。2.从2025年起,对居民医保断保再参保的,设立待遇等待期,待遇等待期内不能享受医保待遇。待遇等待期由固定等待期和变动等待期组成,固定等待期为3个月,变动等待期根据断保的年数确定,断保1年后,每多断保1年,变动等待期增加1个月。居民可以通过缴费来修复变动待遇等待期,但是固定等待期不能修复,断保超过4年的,待遇等待期不能少于6个月。
本报记者 李美时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