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消防日 / 2024.11.9

“粑粑麻麻”,你们看

今天我穿的裙子好看吗

天气晴朗,正是野外露营的好时候

一家人正在愉快玩耍

完全没注意背后的火堆里火焰越来越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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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消防日】检察助力 防范未“燃”

依据《森林防火条例》相关规定,在森林防火期内,如果未经批准擅自在森林防火区内野外用火,将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给予警告,对个人并处2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如果行为人的行为造成森林火灾,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如果尚不构成犯罪,除了依照上述规定追究法律责任外,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还可以责令责任人补种树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小区飞线充电、私拉电线、疏散通道堆放杂物、占用消防通道等都是违法行为,存在火灾隐患。消防机构在日常监督检查中发现上述行为,也会责令有关单位或个人进行整改。

此外,检察机关通过发挥公益诉讼检察职能,督促相关行政机关履行消防安全监管职责,确保消防法律法规的实施,防范潜在的安全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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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官提醒

消防安全知识二十条

  • 自觉维护公共消防安全,发现火灾迅速拨打119电话报警,消防队救火不收费。

  • 发现火灾隐患和消防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96119电话,向当地公安消防部门举报。

  • 不埋压、圈占、损坏、挪用、遮挡消防设施和器材。

  • 不携带易燃易爆危险品进入公共场所、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 不在严禁烟火的场所和人员密集场所动用明火和吸烟。

  • 购买合格的烟花爆竹,燃放时遵守安全燃放规定,注意消防安全。

  • 家庭和单位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并掌握正确的使用方法。

  • 每个家庭都应制定消防安全计划,绘制逃生疏散路线图,及时检查、消除火灾隐患。

  • 室内装修装饰不宜采用易燃材料。

  • 正确使用电器设备,不乱接电源线,不超负荷用电,及时更换老化电器设备和线路,外出时要关闭电源开关。

  • 正确使用、经常检查燃气设施和用具,发现燃气泄漏,迅速关阀门、开门窗,切勿触动电器开关和使用明火。

  • 教育儿童不玩火,将打火机和火柴放在儿童拿不到的地方。

  • 不占用、堵塞或封闭安全出口、疏散通道和消防车通道,不设置妨碍消防车通行和火灾扑救的障碍物。

  • 不躺在床上或沙发上吸烟,不乱扔烟头。

  • 学校和单位定期组织逃生疏散演练。

  • 进入公共场所注意观察安全出口和疏散通道,记住疏散方向。

  • 遇到火灾时沉着、冷静,迅速正确逃生,不贪恋财物、不乘坐电梯、不盲目跳楼。

  • 必须穿过浓烟逃生时,尽量用浸湿的衣物保护头部和身体,捂住口鼻,弯腰低姿前行。

  • 身上着火,可就地打滚或用厚重衣物覆盖,压灭火苗。

  • 大火封门无法逃生时,可用浸湿的毛巾衣物堵塞门缝,发出求救信号等待救援。

转自|恩阳检察

巴中检察新媒体工作室

(2024年第18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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