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联社11月9日电,据证监会网站不完全统计,截至11月8日,下半年以来,已有16地证监局对58家私募机构(不含私募股权机构)及其相关负责人开出86份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和行政处罚决定书,对私募机构信披违规、违反投资者适当性等行为采取出具警示函、责令改正等监管措施。在业内人士看来,加强对私募行业的监管,不仅可以促使私募机构规范运行,还可以有效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推动私募行业高质量发展。未来,私募机构应持续在加强合规管理、提升投研能力等方面发力。 (证券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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