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人定制、一线品牌,不节食、不运动就能塑身瘦身,穿上便可在短时间内轻松拥有完美身材。”这究竟是“高科技”,还是“智商税”?很多为了追求完美身材的人,不惜一掷千金进行美容、塑形、瘦身,但相关领域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也屡见不鲜。近日,城中区人民法院诉中调解了这样一起消费者与美容店之间的买卖合同纠纷案件。
原告李某诉称,2024年4月,李某在被告某美容店量身定制了一套塑身衣,售价为13000元整,当时被告向李某承诺该内衣是品牌商品,可使用三年之久,会在3—6个月内出现塑身效果,但李某穿了一段时间后发现该内衣很不合身,李某多次向被告反馈,被告均置若罔闻。2024年7月,李某将内衣送到被告处,要求进行修理调整,但该店的工作人员却拒绝修理,并称穿不了是李某自身有问题,与塑身衣无关。李某认为,被告存在消费欺诈行为,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诉至人民法院。
案件受理后,为快速化解矛盾、节约诉讼资源,承办法官坚持“调解先行”理念,经电话联系征得双方当事人同意后,将案件引入诉中调解,由法官和人民调解员合力化解矛盾纠纷。调解过程中,调解人员首先联系被告方,从商家诚信角度出发做工作,告知被告既然在销售过程中有对顾客的误导性宣传,就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及后果。被告认可宣传效果存在一定的夸张成分,但不考虑进行赔偿,并表示所售商品并非假冒伪劣产品,对“退一赔三”不认可。随后调解人员又联系了李某,李某表示自己花13000元买的塑身衣不仅不合身,在找被告协商解决时被告态度也很不好,这让她感到很不值、很生气。对于“退一赔三”问题,调解人员告知李某,已对购买的商品进行了检测,检测结果是商品合格,对身体无害,不属于假冒伪劣就不能“退一赔三”,法官及人民调解员也进行了耐心释法明理,李某的态度也慢慢有所缓和。最终,在法官和调解员的共同努力下,经过多轮协商,双方当事人最终自愿达成一致意见,李某退货被告退款,被告也及时履行了给付义务。至此,该案圆满化解。
法院提醒:
爱美之心,人皆有之。但在追求美的道路上,要理性思考,莫让不法商家钻了空子。目前市场上有的商家推出的“美容”“美体”“减肥”等相关产品名不副实、夸大宣传,针对女性消费者的各种美容美体消费更是花样百出层出不穷,消费者在进行美体产品的大额消费时要提高警惕,谨慎、理性消费。
作为经营者的相关机构,在开展营销时,应依法依规,尤其发布广告时,要在创意加工的同时禁止虚假宣传,否则可能构成欺诈;在提供服务时,要如实告知产品情况、产品效果以及存在的风险,确保服务或商品的质量安全。
作为消费者,在消费前应到正规机构接受服务,选择项目或产品时要审查相关资质、质量证书等,同时要签订书面合同,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在消费时,要充分了解服务效果,及时与商家沟通,并固定证据。
来源:城中 法院
编辑: 苗 艳
审核:冯 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