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下午,山东省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举行新闻发布会,邀请山东省公安厅负责同志等介绍山东优化农村地区道路交通安全环境,护好乡村振兴幸福路情况,并回答记者提问。
道路交通安全一头连着经济社会发展,一头连着千家万户。山东省公安厅副厅长、一级巡视员,山东省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治理委员会副主任修春清介绍,近年来,全省公安交警部门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树牢“隐患就是事故”理念,深入开展道路交通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全力推动交通安全治理模式向事前预防转型。2023年11月,全国道路交通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现场会在山东召开,推广山东“党政主导、公安牵头、部门共治、社会参与、闭环管理、压实责任”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工作模式”。
随着乡村振兴战略全面推进,山东农村地区迎来交通大发展,人、车、路等交通要素增长迅猛,公路里程达26.4万公里,5.36万个行政村全部实现村村通;现有农村驾驶人1842万人、机动车1359万辆,分别占全省总数的48.1%和37.2%。农村交通管理承担的工作任务,在整个交管工作中占比最大、担子最重,其工作成效直接决定着整体交通安全形势,影响着人民群众安全出行需求。形势所需,职责所在,今年伊始省公安厅党委就将农村交通安全管理列为今年的十项重点工作之一,全省公安交警部门聚焦农村地区道路交通安全风险,坚持在各级党委政府的坚强领导下,通过做强县域综合治理机制、压实镇村属地责任、精准实施隐患排查治理、创新科技赋能支撑、强化路面执法管控、抓好宣传警示教育、做实乡镇交警中队等系列举措,持续强化农村地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农村地区交通更加顺畅、出行更加安全、百姓更加满意,截至10月底,全省农村道路交通事故起数、死亡人数同比均下降10%以上。
一是党政主导,在践行系统观念上精准发力。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人、车、路、企、管”等多要素、各环节,单靠哪个部门“单打独斗”,不可能取得很好的效果。为此,省公安厅紧紧依托党委政府,充分发挥公安牵头作用,建立省市县三级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治理委员会,推动各成员单位齐抓共管。目前,16市全部出台了关于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意见,43个县级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担任交安委主任。二是健全机制,在压实属地责任上精准发力。按照“主体在县、管理在乡、延伸到村”三级架构,152个县级交安委组织公安、交通、公路等主要成员单位集中办公,落实联合督导、研判会商、调度通报等机制;指导各地依法明确乡镇抓交通安全的履职机构和人员,县级交安委每月推送任务清单,督促乡镇落实属地责任;推动4.7万个村居将隐患排查、宣传劝导等纳入村干部和网格员工作职责,将文明交通纳入村规民约。三是分类施策,在隐患排查治理上精准发力。在全国率先制定出台《山东省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整改工作指南》,明确“一镇一档、一村一档、一路一档”台账标准,全面摸清隐患底数、分类施策整改。特别是去年以来,全省治理道路交通安全隐患74.2万处,其中重点整改平交路口1.36万处、排查整顿“马路市场”3721处,整改农村学校周边道路隐患12598处。四是突出重点,在路面秩序管控上精准发力。针对农村群众出行特点,科学安排错时勤务,紧盯农村三轮车、面包车等重点车辆,从严查处违法载人、超员超载、酒驾醉驾重点违法,今年以来,全省共查处农村地区重点违法行为19.1万起,全面释放严管信号。五是紧盯关键,在宣传警示教育上精准发力。推动村居建设“一栏一牌一喇叭”交通安全宣传阵地5.2万个,发动村干部每周通过大喇叭通报本村身边人、身边事;举办“美丽乡村行”巡回宣讲1400余场次,线上线下累计1890余万人次参与或观看。梳理风险较高农村车辆37.7万余辆,分类推送安全提示560万次。六是做强中队,在释放警务效能上精准发力。今年九月,省公安厅党委出台《关于加强公安交警中队建设的意见》,聚焦农村地区,推动交警中队与乡镇建立“双向驱动、信息互推”工作机制,协同排查务工务农重点车辆4.96万辆、重点人员7.7万人,“三见面一建档”农村三轮车1016.6万辆。
下一步,省公安厅将进一步践行系统观念,凝聚部门齐抓共管共治合力,加强县域综合治理机制建设。健全隐患“全面排、反复查、动态清”机制,强化视频、大数据科技赋能,有效消除隐患存量、遏制隐患增量。严厉打击超员超载、违法载人、酒醉驾等易肇事肇祸违法行为,强化源头教育劝导,全力推动农村地区交通安全形势持续稳定向好,为服务全省高质量发展、护航现代化强省建设创造更加安全畅通的道路交通环境。
(山东省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