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
Q
重新就业之后,还没有领完的失业保险金还能领取不?
A
不能,重新就业后要停发失业保险金。按照有关规定,停发失业保险金的情形(含代缴基本医疗保险费等)包括:重新就业、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含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应征服兵役、移居境外、申领人员死亡、注册工商信息、参加工伤保险等。
02
Q
重新就业了,当月的失业保险金还能不能领取?
A
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重新就业的,在新单位参保的当月起不能享受失业保险待遇,若当月已享受,须将待遇资金退回发放的经办机构。
03
Q
重新就业之后,失业保险金停发在哪里申请哦?
A
重新就业之后请主动在“四川e就业”微信公众号或线下窗口办理停发。
04
Q
重新就业期间,又享受了失业保险待遇,咋个退费呢?
A
重新就业期间不应享受的失业保险待遇,须到失保经办机构办理退还,否则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处理。
05
Q
那重新就业再次失业了,之前没领完的失业保险金可以再领吗?
A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可以与前次失业应领取而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期限合并计算,但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
其中,重新就业后不满一年再次失业的,可以继续申领其前次失业应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
申领失业保险金需满足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条件,个人原因辞职的不属于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不能领取失业保险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