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段时间接待了一个当事人咨询,以为是假离婚,一分钱没分到,最后变更了真离婚,后悔莫及。想寻求我们的帮助,拿回属于自己的财产。
当今社会无奇不有,其中之一就是假离婚,有人为了买房假离婚,有人为了办理贷款假离婚,还有人因为拆迁假离婚。生活里经常出现假离婚弄假成真的新闻,那么假离婚在法律上能得到认可吗?
民法典第1080条规定:“完成离婚登记,或者离婚判决书、调解书生效,即解除婚姻关系。”离婚协议属于解除人身关系、确定分割财产等的一揽子协议,签订书面离婚协议是登记离婚的强制性规定。民法典第1076条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法律不存在假离婚,夫妻双方只要对婚姻协商一致,经过必要的法定离婚程序,二人的婚姻关系就真实解除。
司法实践中,此类案件常常会将身份关系与财产关系区分处理,在双方当事人已经办理离婚登记手续的情况下,鉴于婚姻登记之公示公信效力,当事人协议离婚对身份关系的处理有效;但签订“假离婚”协议的行为动机,不受法律保护,双方当事人签订离婚协议并非基于当事人双方情感破裂而是为了追求其他利益,协议中财产分割的约定系双方当事人的共同虚假意思表示,并非双方真实意愿,违背了权利义务相一致的原则,相关财产处理条款有被认定为无效的可能性。
所以,假离婚亦是离婚,法律上不存在假离婚,千万不要轻易尝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