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酒驾驶机动车,既危害他人,也自毁前程。近日,桂平市一名“酒鬼”因醉酒骑车,撞伤行人,不仅需要赔偿被撞行人昂贵的医药费,还将面临刑事拘留,损失惨重!
近期,桂平市公安局交警大队二中队接到一起警情,群众称麻垌镇大上村下卢村屯路口发生一起交通事故,一名行人倒地受伤了。
接警后民警迅速带队出警,抵达现场后驾驶员男子随伤者前往桂平市第三人民医院治疗。
经民警到现场取证并调取监控,发现陈某某驾驶一辆桂RF***V号牌的普通二轮摩托车,从桂平市麻垌镇麻垌圩驶往罗秀镇,饮酒后的陈某某骑车摇晃不定。当他行驶至麻垌镇大上村下卢屯路段时,车辆突然偏离了机动车道,驶向右侧路肩,恰巧与同向步行的高龄老人林某某发生了碰撞,致使林某某当场摔倒受伤。事发后,驾驶员陈某某,悔恨不已!
综合分析认定:陈某某血液乙醇含量为 311.08mg/100ml,已达醉酒标准,其行为已经涉嫌危险驾驶罪,且陈某某未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醉酒后未佩戴安全头盔驾驶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时,没有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其行为分别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有关规定,是造成本次事故的直接原因,在本次事故中存在严重过错。因此,陈某某需承担本次事故的全部责任。
交警提示
1.酒精会影响人的判断力,导致驾驶操作能力降低、视觉障碍、易疲劳等情况,对安全驾驶造成极大的隐患,因此无论你是驾驶机动车还是非机动车,都应杜绝饮酒驾驶。
2.无证人员因缺乏必要的交通安全知识和驾驶技能,可能因不遵守交通规则,而引发交通事故造成自己和他人的伤害,严重威胁自己和他人生命财产安全。
3.驾驶电动自行车、摩托车出行,应正确佩戴好安全头盔。佩戴安全头盔前,应根据个人头围把搭扣松紧程度调整适中,下颚带必须栓紧,这样才能让头盔有效保护头部。
图文:桂平大队
采编:甘 霖
责编:莫清清
审核:刘世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