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的提出」
收到法院执行异议应诉通知书,没有开庭,合法吗?
「法律解答」
合法。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2020修正)》第十二条人民法院对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实行书面审查。 案情复杂、争议较大的,应当进行听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2020修正)》第二十八条申请人申请变更、追加执行当事人,应当向执行法院提交书面申请及相关证据材料。 除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案件外,执行法院应当组成合议庭审查并公开听证。经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变更、追加;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 执行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申请之日起六十日内作出裁定。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
可见,在执行程序中,法院对执行异议案件的主要审理方式为书面。
由此可知,法院审理执行异议案件,书面审查是原则,组织听证是例外。不过有些地方存在特别规定,尤其是涉及变更、追加当事人程序。
通俗的来说,执行异议程序见不到法官是常态。
理由在于执行程序以效率为原则,不同与诉讼程序周期长的特点,执行异议的审理期限,根据当事人或利害关系人申请事项不同有所不同,适用的法律不同。
一般的执行异议适用《执行异议和复议规定》审理期间为十五日,追加、变更当事人适用《变更、追加规定》审理期间为六十日,这一方面专业人士也会出错。
这就意味着倘若当事人以及利害关系人,未及时查看短信、信箱或邮箱,还没来得及聘请律师委托代理可能就过了答辩期。因此被执行人以及利害关系人务必要引起注意。
综上,建议当事人要尽量将相关证据材料全部提交给法院,提前做好防范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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零言法语
作者:王之焰,律师
上海国狮律师事务所
法律、工商管理双重背景。曾在上海市司法局以及上海市某区人民法院就职,从事审判工作六年以上,司法实践经验十年以上,知乎法律话题下优秀答主。
具有深厚的法律理论功底、实务操作经验,在上海市律协发表过多篇专业文章,多次接受界面新闻、北京商报等权威媒体采访。处理劳动争议、执行案件以及办理法律援助案件、民商事执行案件1000+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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