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上午参加金汤街社区组织的“平安渝中”网格接待日活动,这已经是我今年以来第八次参加了,这次我和法官检察官警官一起,深入到辖区,围绕辖区居民关心的一些问题为他们现场进行了解答。主要集中在就是遗产继承、民间借贷、房屋买卖、刑事方面。今天我们接到的一居民咨询,她的父亲几年前再婚,父亲继母还有继母的儿子三人一起生活在一起。因为继母的儿子在她小时候曾猥亵过她,当时报警了,对方被治安拘留。因为这个事,自己和继母,继母儿子关系一直不好。

现在她问,自己对继母有没有赡养的义务?继母儿子能否继承自己父亲遗产?继子女对继父母是否有赡养的义务,要看他们之间是否形成了扶养关系。这里的扶养关系可以是继父母对继子女的抚养教育,也可以是成年继子女对继父母的赡养扶助。比如父母再婚时,孩子是否已经成年,继子女和继父母是否长期共同生活,继父母是否对未成年继子女给予生活上的照料,负担其起教育费、生活费。这些都是法院在认定是否形成扶养关系时要综合考虑的。

这个居民成年后因为长期未和继母生活在一起,法院可能会认定双方未形成扶养关系,进而认定她对继母并没有法定的赡养义务,但继母儿子长期和她父亲生活在一起,在父亲生病期间还多次负担医药费照顾。法院可能会认定双方已经形成扶养关系,进而对她父亲遗产享有继承权。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更多图片